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3-00010 | 生成日期: | 2023-10-27 |
文 号: | 关键字: | 保障,低保,城市,通知,甘肃省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关于发放2023年11月份城市低保资金的情况 | |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27 16:38
浏览次数:
|
|
|
|
根据《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36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甘财社〔2022〕124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20〕221号)、会宁县民政局 会宁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会民发〔2023〕64 号文件要求,城市低保继续实行全额保障和差额保障,城市低保标准为700/人.月,全额保障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按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00元,差额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按照家
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的差额享受保障,我镇张蕊萍1户1人符合城市低保(全额)条件,现需核拨2023年11月份城市低保资金0.07万元(大写:柒佰元整),请核拨。 (具体名单因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予公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