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6-208285 生成日期: 2026-04-17
文       号: 关键字: 业主,资金,公示,物业,管理
所属机构: 会宁县政府 发布机构:
《白银市住宅小区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刘家寨子镇
发布时间:2026-04-17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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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白建发〔2026〕44号(五部门联合印发)

实施时间:2026年5月1日

有 效 期:5年

适用范围:白银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住宅小区业主共有资金全流程管理

一、政策总览与核心定位 

(一)制定依据

《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及甘肃省五部门公共收益管理指导意见,结合白银市实际制定。

(二)核心定义

业主共有资金: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全部资金,包含:

1. 公共收益(核心)

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日常使用及增值部分)

3. 业主共同筹集资金

4. 捐赠资金、补偿赔偿资金

5. 其他依法归业主共有的资金

(三)管理六大原则

业主决策、专户存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全程监管。 

(四)政策核心目标

1. 彻底解决公共收益不透明、被侵占、被挪用、账实不符问题。

2. 实现专户、专账、专管、专审、专公示。

3. 保障业主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4. 构建决策—执行—监管—审计—移交全闭环。 

二、五级职责分工

1. 市级物业主管部门

统筹指导、政策制定、监督检查、招标确定专户银行、平台建设。

2. 县区物业主管部门

日常监管、账户备案、使用审核、违规查处、组织审计。

3. 街道(乡镇)

指导业主组织、矛盾调处、监督移交、大额资金复核。

4. 社区(村)居委

协助配合;无业主组织时代行执行职责。

5. 业主大会/业主组织

业主大会为决策主体;业主组织为执行主体,负责日常监督、公示、组织实施。

6. 协同部门

发改(收费)、自然资源(产权确认)、市场监管(经营监管)、人行白银分行(金融监管)、物业协会(行业自律)。

三、业主共有资金范围与归集 

(一)公共收益(核心来源,全覆盖)

1. 共有房屋、地下室、架空层、物业用房租赁经营收入。

2. 共有道路/场地停车费(不含自有车位基础服务费)。

3. 电梯、门厅、外墙、灯箱广告收入。

4. 商业促销、摆摊、场地占用费。

5. 快递柜、净水机、自动售卖机场地费。

6. 通信基站等设施设备使用费。

7. 共用设施设备报废残值收入。

8. 银行存款利息等孳息。

9. 违约金、赔偿金、补偿费。

10. 其他共有部分合法经营收入。 

(二)可扣除的合理成本(严格限定)

仅限4类,单项扣除比例≤10%,书面约定、公开公示:

1. 直接能耗费(如广告用电)

2. 设施维护费

3. 专项人工费

4. 法定税费

禁止:虚增成本、重复计入物业费成本、擅自扣除。

(三)其他共有资金

1. 业主共同筹集资金(表决通过、按面积或约定筹集)。

2. 维修资金结余与增值收益。

3. 捐赠资金、拆迁补偿、赔偿款。

4. 其他依法共有资金 。

(四)归集时限与刚性要求

1. 公共收益:次月15日前全额存入专户,不得截留挪用私存。

2. 逾期缴存: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纳入公共收益。

3. 筹集资金:代收后5个工作日入账。

4. 捐赠/补偿款:到账3个工作日入账。

5. 孳息:按季度直接划入专户。

6. 台账管理:纸质+电子,保存≥15年,账实相符、账证相符。

四、账户管理 

(一)专户制度

一个物业区域只开一个专户,严禁混用、账外存放、公款私存。

分账核算:公共收益、筹集资金、维修资金等单独列示。 

(二)开户主体与账户名称

1. 业主大会成立前:社区/物管会开立

2. 业主大会成立后:以业主大会名义开立

标准名称:XX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3. 委托物业企业管理:物业企业+项目名称+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4. 开户后3个工作日同步至市级物业监管平台

(三)四方印鉴监管(核心风控)

选聘物业:县区住建财务章+街道公章+物业财务章+法人章。

未成立业主组织:县区住建财务章+街道公章+社区章+负责人章。

印鉴不得一人兼任保管,遗失24小时内挂失补办并报备。

(四)备案要求

1. 开户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区住建备案,抄送街道、社区。

2. 无收益小区:细则施行30日内开户并零备案。

3. 账户变更:7个工作日内变更备案。 

(五)银行义务

·按月提供流水、对账单

·资金变动实时提醒

·配合监管、提供查询渠道

·核对印鉴无误方可支付

五、资金使用(权限、范围、流程、禁区) 

(一)优先用途

优先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比例不低于30%、不高于50%,业主大会决定。

(二)合法使用范围(8类)

1. 共用部位/设施维修、更新、改造、增设。

2. 财产保险、安全检测、鉴定评估。

3. 业主组织工作经费、委员津贴、专职人员报酬。

4. 审计、招标、法律、评估等第三方费用。

5. 维护共有权益诉讼仲裁费用。

6. 酬金制下物业酬金(≤净额20%;包干制禁止列支)。

7. 业主共同筹集资金约定用途。

8. 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合法支出。 

(三)严禁列支范围(7条红线)

1. 建设单位质保期内应承担费用。

2. 水电气暖通信等专营单位承担费用。

3. 物业企业合同内运营成本与维修费。

4. 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承担费用。

5. 业主专有部分维修费用。

6. 奖金福利、无关支出。

7. 业主大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四)预算管理

1. 每年12月底前编制下年度预算。

2. 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公示≥7日。

3. 未通过:按上年度**80%**执行临时预算。

4. 预算外支出:

≥5000元:按正常流程审批。

<5000元:业主组织集体决定,书面记录,每月公示。 

(五)常规使用流程(五步闭环)

1. 申请:提交申请表、使用方案、预算、资质。

2. 表决:业主大会表决,公示。

3. 审核:县区住建10个工作日内出具划转通知书。

4. 划转:银行核对印鉴,直付收款单位对公账户超10万元街道复核。

5. 备案:完成后15日内报备,资料并入台账。 

(六)应急使用流程(安全优先)

1. 适用情形

消防故障、电梯严重隐患、外墙脱落、严重渗漏、其他紧急安全隐患。

2. 流程

·1小时内双渠道报告

·县区住建24小时内现场核实

·当日划转,单次≤5万元

·完成后7日内公示≥7日,补办手续

六、公示与审计(最透明、可监督)

(一)三级公示制度(强制、固定、可查)

1. 月度公示(每月15日前)

上月收支、归集、使用、结余、列支项目、收款单位,公示≥7日,报主管部门备案。

2. 年度公示(每年2月底前)

全年总余额、明细、成本凭证、合同发票、审计摘要,公示≥30日。

3. 专项公示

预算、预算外支出、应急使用,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公示≥7日。

4. 公示要求

必须有固定物理公示栏,至少2种渠道同步公示,模板全市统一。

(二)业主查询与异议处理

1. 业主书面申请+产权证明即可查询。

2. 管理主体7日内书面答复并提供凭证。

3. 异议可向县区住建/街道投诉,7日内核查答复。 

(三)强制审计制度(三类必审)

1. 年度审计:每年一次,费用从共有资金列支。

2. 联名审计:≥20%业主提议+业主大会通过。

3. 法定专项审计(必须审)

·首届业委会成立后30日内

·管理主体变更前15日内

·业主组织换届/解散前15日内

·物业企业退出前15日内

·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情形

(四)复审机制

·≥20%业主联名可申请复审

·街道选定机构,20日内完成

·异议成立:费用从共有资金列支

·异议不成立:费用由联名业主承担(最高5000元)

(五)线上监管

市级物业信息化平台:实时流水、收支公示、预算、审计、手机查询,数据延迟≤24小时。

七、移交管理(杜绝拒不移交)

(一)移交时限

1. 业主大会成立后:30日内完成全面移交。

2. 管理主体变更:7日内完成移交。

3. 街道+社区现场监督,书面记录、四方签字。 

(二)移交清单(全要素)

1. 账户资金余额(全额划转)。

2. 财务资料:账目、凭证、报表、对账单、台账。

3. 经营合同、协议及履行情况。

4. 印章、票据、开户资料、档案。

5. 债权债务说明。 

(三)拒不移交处罚

1. 责令5日内移交。

2. 记入信用档案,推送国家企业信用系统、个人征信。

3. 按未移交金额日万分之五处罚。

4. 依法追责、赔偿损失。

5. 业主组织可申请法院财产保全。 

八、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一)监管频次

县区住建:每季度抽查≥30%,年度全覆盖、检查台账、整改、结果公示。

(二)物业企业违规责任

1. 首次:限期整改

2. 逾期/二次:限制招投标、信用惩戒、全市通报

3. 侵占挪用、金额较大、造成损失:移送司法

4. 法定代表人与直接责任人连带责任

(三)业主组织成员违规责任

侵占挪用、私分、擅自使用、串通损害、拒不移交: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暂停职务、提请罢免、赔偿损失、追究刑责 。

(四)管理主体通用违规情形

·未开专户、账外存放、截留挪用

·虚增成本、违规扣除

·虚假公示、不公示

·擅自使用、超范围使用

·拒绝查询、拒绝审计、拒绝检查

处理:红黄黑榜、整改、赔偿、追责。

(五)银行违规责任

·限期整改、赔偿损失

·取消专户资格,3年内禁入

(六)业主欠费处理

·送达缴费通知

·公示房号、金额(隐去个人信息)≥7日

·依法诉讼,诉讼费、律师费由欠费方承担

·困难可分期,最长12个月

(七)公职人员责任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截留挪用、泄密:

政务处分、移送司法 。

(八)建设单位违规责任

擅自经营、侵占公共收益: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处1–3倍罚款、赔偿损失。 

九、附则与过渡安排

1. 解释部门: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施行时间:2026年5月1日

3. 有效期:5年

4. 过渡期:施行后2个月内完成开户、备案、账务整理

5. 逾期未整改:暂停资金使用权限,依法查处

十、政策核心亮点与群众获得感

1. 全市首个专户专账,彻底切断资金被挪用通道。

2. 四方印鉴共管,资金安全拉满。

3. 收支全公示、可查询、可审计,阳光透明。

4. 应急使用保安全,常规使用严流程。

5. 拒不移交联合惩戒,破解历史顽疾。

6. 线上监管+手机查询,业主随时监督。

7. 成本扣除严格封顶,杜绝变相侵占。

8. 收益优先补维修资金,夯实小区长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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