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3-00006 | 生成日期: | 2023-12-26 |
文 号: | 关键字: | 保险,自然灾害,政府,救助,风险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服务指南 | |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26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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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商业保险运作方式,健全完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转变传统单一的政府救灾救助模式,构建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 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全新救灾救助机制,加快构建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的自然灾 害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整体思路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府在组织推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防灾减灾等方面给予政策引导。保险公司发挥营业网点的地域优势和损失评估、风险管理等技术优势,提供承保、理赔以及防 灾防损服务。 2 、分层保障,广泛覆盖。在风险分散机制方面,充分调动各级政府、保险公司、再保险人等各方的积极性,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防范体系和反应及时、协调有效 的风险化解机制。 3、立足当前、突出重点。结合我市实际,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考虑当前迫切需要并相对有条件解决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4、统筹规划,分段推进。遵循“先易后难、先简后繁、急用先建”和自然灾害事故全方位纳入的原则,多方筹资,统筹安排,确保自然灾害综合保 险项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涵盖风险 1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风雹、低温冷 冻、雪灾、地震、雷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 2、居家期间发生火灾、爆炸、煤气(液化气、天然气)中毒、氯气中毒、触电等事故; 3、溺水; 4、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保障方案 01保障责任 白银市自然灾害救助保险由市、县区应急管理局作为投保人,以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抚恤和医疗费用、政府救助费用、受灾居民家庭居住房屋财产损失补偿费用以及抢险救灾人员的伤亡抚恤和医疗费用为主要保障内容。 02保障对象 自然灾害救助保险的保障对象(即本方案所说的“居民”)为灾害发生时处于白银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白银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口,参与救援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和政府允许的志愿者及其他人员。 03保障范围及救助限额(见附表) 特定人群赔偿 发生居民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后,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 保”对象、孤儿、失独父母、精准扶贫对象按责任限额在普通群众基础上上浮30%。 投保资金来源 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保费由市、县区财政按照每人2元和每户2元的标准共同分担,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实施。 相关责任说明 旱灾饮水保障责任:当国家自然灾害报灾系统接到旱灾信息汇报后,经白银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认定,保险人对报灾系统对应地区饮水困难人员支付饮水救助补偿金。 政府无责救助:当发生意外或责任事故后,政府本身无责,但出于政府的社会责任,在必须启动救助的情况下, 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的约定标准负责赔付无责救助补偿金。 除外责任 因下列原因导致居民遭受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保险机构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居民自伤、自杀、违法犯罪行为; 3、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4、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放射性污染除外; 5、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污染除外; 6、居民疾病; 7、精神损害赔偿; 8、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 理赔流程 1及时申报 发生保险事故后,由申报人或者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48小时内,直接向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报案(报案电话为“4006165566” )。 2现场勘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启动理赔程序,及时会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保险经纪公司赴灾害发生地现场査勘受灾情况,核定损失情况,提出救助金赔偿初步方案。 3理赔服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优先在第一时间处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收集相关理赔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时限支付政府救助款项。 承办单位: 白银市应急管理局、靖远县应急管理局 白银区应急管理局、会宁县应急管理局 景泰县应急管理局、平川区应急管理局 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中心支公司、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保险经纪顾问: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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