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07 | 生成日期: | 2024-06-05 |
文 号: | 关键字: | 罚款,罚,行为,执法,处罚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罚款不能随意!国务院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 | |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05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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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罚款的实施? 针对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不当罚款行为,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督治理? 一是强调三个“不得”、两个“严禁”。要求罚款既要合法又要适当。一方面,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换句话说,罚款不能随意,过罚要相当,处罚要精准,规定有一定幅度的罚款,不能直接用最高额或者最高一档来实施罚款;要坚持大错大罚、小错小罚,不能小错重罚、大错轻罚,把不该罚的罚了,该轻罚的重罚了,该重罚的轻罚了。另一方面,就是两个“严禁”,严禁逐利罚款,严禁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划了一条红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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