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3-00002 生成日期: 2023-10-10
文       号: 关键字: 安全,改造,工作,住房,农村
所属机构: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会宁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10 11:08
浏览次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我县印发了《会宁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住房安全有保障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志性指标之一。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房会变老,老房会变危,加之受自然灾害等影响,要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持续保障每一户、每一个脱贫群众的住房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同时,还有一部分处于贫困人口边缘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问题也需要予以保障。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工作部署,我县制定印发了《会宁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全面振兴有效衔接。

二、文件依据

1.《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

2.《甘肃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甘建村〔2022〕180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工作管理、工作保障等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实施方案》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任务、总体目标要求等相关事项。

(二)重点工作。

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严格履行“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的工作底线,重点保障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严格按照住房动态监测“四制”工作要求,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农村住房安全状况。通过农户申报、乡镇村(社区 )初排、县住建部门组织鉴定(认定),持续做好新增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确保新增危房排查鉴定及时准确、不错不漏。

2.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

3.开展房屋排查整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监管”要求,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建立“农户日常自查、乡镇村(社区)定期排查”的农房安全隐患常态化监测机制,依托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构建数字化监测体系,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对排查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实时监控、精准施策、分类整治,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的及时纳入支持范围予以坚决,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的由产权人(使用人)自行整治。

4.推进经营房屋鉴定。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主体,承担安全鉴定主体责任。各乡镇负责指导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从省住建厅公布的推荐名单中选择好安全鉴定机构,签订安全鉴定合同,鉴定所需费用由产权人(使用人)承担。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公安、消防、水利、供电供气等部门强化协同联动,多措并举推进鉴定工作开展,并指导乡镇严格落实“改、停、封、拆”分类处置措施。

5.培育乡村建设工匠。切实做好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组织发动有意愿、有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认真梳理排摸辖区内“乡村建设带头工匠”情况,确定培训人员,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2名具有建筑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好、组织能力强、有责任心的村民作为农房建设工匠,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房屋改造。

6.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在实现保障对象住房安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在农房抗震改造施工过程中,适时到场进行监督指导,督促建房户落实农宅改造上下圈梁构造柱基本抗震要求。建立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巡查制度,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及时告知建房户并提出整改建议,做好记录,及时发现并制止农户在农房抗震改造过程中不良行为。

(三)工作管理。

一是对象确定。对于实施住房巩固提升的,补助对象确认程序、改造方式、建设标准、补助标准等规定仍参照执行《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二是改造要求。改造后的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住房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三是补助标准及资金管理。“六类重点对象户”暂按2022年补助标准,每户补助1.5万元,其中中央每户补助1.4万元、省级每户补助0.1万元(2023年补助标准以中央、省级最终下达资金为准)。农户自建房屋补助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

4. 档案管理。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

(四)保障措施。《实施方案》从靠实工作责任、规范施工设计、强化工作指导等3个方面对全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