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5-00015 生成日期: 2025-03-19
文       号: 关键字: 动物,工作,免疫,检疫,疫病
所属机构: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会师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会师镇
发布时间:2025-03-19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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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中心站所:

根据《会宁县防制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25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会防指办发〔2025〕3号)精神,为做好2025年全镇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人畜共患病,积极防范外来动物疫病,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底线,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现就做好2025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中免疫工作

全镇春季集中免疫工作从从3月1日开始,4月30日前结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要求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在春季集中免疫开始前,镇上现制定了《会师镇2025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见附件1),根据方案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的宣传力度,督促养殖者提升自助免疫意识和科学养殖、防疫水平。组织对兽医技术人员及村防疫人员开展以个人防护、免疫技术和操作规程等为重点的专题培训,严格按规定操作程序和疫苗规定剂量免疫注射,确保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有效,要加强个人防护,强化消毒和注射针头更换,防止在免疫过程中人为传播疫病,避免因免疫注射造成基层防疫人员感染。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做好补免工作。积极倡导推行“捆绑式整村推进”的免疫方式,坚决杜绝以发放疫苗为主督促免疫为辅的不良作风,严防因免疫不到位而引发重大动物疫情。

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要清醒认识非洲猪瘟防控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坚持常态化防控,认真做好养殖环节非洲猪瘟排查监测工作,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全面落实门禁、封闭饲养、定期消毒等综合防疫制度,进一步提高生猪养殖场户的生物安全水平;严格落实非洲猪瘟分区防控政策措施,强化生猪检疫监管,落实调运审批备案、到场检疫、落地隔离观察和屠宰企业“两项制度”等措施,防止疫情传入和扩散传播;强化联防联控,严禁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要求,制定《会师镇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防控工作方案》(见附件2)和《会师镇非洲猪瘟疫情处置工作方案》(见附件3),根据方案要求,做好疫情处置准备工作,科学合理、及时果断处置突发疫情。

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

围绕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2023-2026年畜间布鲁氏菌病检测净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分区域、分畜种、分时段、分层次”的检测原则,不断扩大监测范围和数量,要紧盯布病易发生区域和已发生布病的养殖场(户)的复检,不得避重就轻选择布病安全的场所检测,确保高质量完成全镇3500头(只)检测任务。包虫病防治要做好“犬犬投药、月月驱虫”和犬粪、病害动物脏器无害化处理、检疫监管及宣传培训等工作。同时要统筹做好结核病、炭疽病和狂犬病等其他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加大奶牛“两病”检测净化力度,做到奶牛场检测净化全覆盖。

四、“先打后补”工作

要按照县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宣传动员、政策解读和信息化培训,采用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工作。

五、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要把无疫小区、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作为推动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的重要抓手,按照《会宁县动物疫病净化实施方案(2022-2026)》,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强化日常监管指导,统筹推动动物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创建工作。引导养殖场户提升创建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牛羊布病和奶牛结核病净化场示范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六、动物检疫监管工作

动物检疫监管是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畜牧业安全发展的重要抓手。动物检疫出证人员应严格按照产地检疫流程、检疫标准、检疫权限实施检疫。开展检疫工作时,应认真查验出栏动物健康保证书、畜禽健康状况、委托检疫报告、耳标佩戴、运输车辆备案消毒情况,严格落实跨省调出动物检疫出证规定,确保运输动物证物相符,检疫证明填写规范。严禁“只出证不检疫”、“隔山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严把畜禽入场查验、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等关口,落实宰前和宰后检疫、巡监抽检等制度,严格按规程开展屠宰同步检疫,规范检疫出证,健全完善屠宰检疫工作记录。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1号》《西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西北区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申请,未经调运备案或未经省级动物运输指定通道入境生猪,屠宰场和养殖场不得接收,官方兽医不得出具相关检疫证明。落实落细跨区域调运畜禽落地报告、隔离观察、到场监督措施。严禁跨县域从布病免疫区向非免疫区引进活牛活羊饲养,从外省调运用于饲养的牛羊,必须经整群检测、提供布病阴性检测报告后方可调入。

七、强化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集中消毒灭源工作

重点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研判动物疫情态势,科学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在集中免疫前以规模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等区域为重点组织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并督促做好养殖场户定期消毒工作,全面净化养殖环境,有效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八、严格动物疫苗管理工作

要切实加强疫苗管理,严格按照《甘肃省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疫苗验收、领取、保管、发放和监督管理等制度,切实规范疫苗运输和保存管理。进一步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实行专人、专库、专账管理措施,做到账物、账单相符,规范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疫苗报废、空瓶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做好过期废弃疫苗无害化处理工作。疫苗在使用过程中,对因注射疫苗造成零星死亡的,要及时报告县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对死亡动物死因进行分析,按程序进行赔偿。

九、不断强化兽医行业监管

要严格执行兽药经营、饲料生产管理规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无证照经营、销售假劣兽药、饲料以及违禁药物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十、加强组织领导

要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免疫、监测、检疫和应急处置等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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