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1970-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2-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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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从事非单位安排的工作时受伤,能算工伤吗? | |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3-2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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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王某是某货运公司的司机,其本职工作是驾驶货车及维护车辆。某日,王某将车开到卸货仓库后,由于着急继续出车,便帮卸货工人一起卸货,不料被货物砸伤,造成右脚骨折。 事后,王某想申请工伤认定,可公司却认为,他们没有安排王某卸货,其受伤是自己导致的,不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分析 公司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王某受伤时处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王某帮助卸货工人一起卸货也是完成本职工作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基于公司的利益,为了更快地完成下一趟出车任务,其行为符合用人单位的利益,应当认定其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受伤。 因此,王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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