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07 | 生成日期: | 2024-06-05 |
文 号: | 关键字: | 争议,仲裁,劳动,单位,用人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关于调整全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 |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05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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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努力提升全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办理效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逐步深化,相关法规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方式的不断变化,各级仲裁机构在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时,因管辖权的划分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提升受理迅速、处置高效的办案要求,减轻当事人讼累,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章我厅起草出台了《通知》。《通知》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为目标,坚持人民至上,坚持改革创新,对切实维护争议双方合法权益、方便群众就近办事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4号) 4、《关于印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指导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59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省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市(州)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县(市、区)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特殊情形案件的管辖和其他事宜5个部分。 一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性质、级别或批准登记机关级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聘用人员发生的争议案件,明确了各级仲裁机构的受理权限。 二是对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履行地在本辖区,根据外埠批准登记机关级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聘用人员发生的争议案件,明确了各级仲裁机构的受理权限。 三是根据不同驻军单位级别,单位与劳动者或聘用人员发生的争议案件,明确了各级仲裁机构的受理权限。 四是对有多个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等特殊个例的案件,明确了各级仲裁机构的受理权限。 五是对容易混淆模糊的用人单位的类型和批准登记机关的范围做了明确。同时,对委托管辖事项、移送管辖事项、指定管辖事项做了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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