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1970-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0-09-05 |
文 号: | 关键字: | 关于转发《会宁县2020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和脱贫成果全面检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关于转发《会宁县2020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和脱贫成果全面检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会宁县政府
发布时间:2020-09-05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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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各驻村帮扶工作队: 现将县脱贫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宁县2020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和脱贫成果全面检视工作方案》(会脱贫领发〔2020〕4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汉家岔镇委员会 汉家岔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5日
会宁县2020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和脱贫成果全面检视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2020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和脱贫成果全面检视工作,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任务,根据《甘肃省2020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工作方案》要求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提高脱贫质量、防止返贫为核心,高质量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验收工作,全面巩固脱贫成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时,对历年已脱贫人口、已退出村、已摘帽县全面检视、查缺补漏、固强补弱,提升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为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主要目标任务是: ——完成剩余的3个贫困村、2019年底贫困人口退出验收 工作,确保不漏一村、不落一人。 ——按照现行贫困标准,完成2014年至2019年已脱贫的 3.7万户、16.51万人贫困人口、已退出的127个贫困村以及贫困县退出复核检视工作,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 -——及时将因疫、因灾、因病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已脱 贫人口和非建档立卡人口,纳入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 人口进行监测,落实帮扶措施,降低返贫致贫风险。 ——全面更新完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贫困户、贫困 村、贫困县数据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全县脱贫攻坚 成效。 二、重点工作 (一)贫困退出验收。对剩余的1208户3949人贫困人口、 3个贫困村开展贫困退出验收工作。原则上,执行《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甘办发〔2018〕50号)中规定的标准、程序和要求,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补充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1.收入标准和计算周期。2020年度省定退出验收收入标准为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4000元。计算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2.贫困村贫困发生率标准。“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低于3%”的标准不再执行。今年退出的贫困村和历年已退出的贫困村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全部脱贫,贫困发生率应降至零。 3.行业部门单项验收工作。各相关行业部门在执行《甘肃 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的同时,要对照省直行业主 管部门最新调整完善的相关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指标解释执 行(详见附件1)。年度验收和脱贫成果全面检视工作,按照调整完善后的相关标准执行。 4.返贫致贫人口的动态管理。对今年上半年新识别的贫困 人口和返贫人口,按照标准和程序开展脱贫验收;对下半年因 疫、因灾、因病等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照《甘肃省脱贫攻 坚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甘脱贫领发〔2020〕16号)明确的标准、程序和要求,纳入监测范围,落实帮扶措施,防止返贫致贫。 5.行业部门数据比对。涉及贫困人口识别、帮扶、退出验 收的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比对。退出验收数据,由 扶贫部门与教育、发改、住建、水利、交通、民政、人社、卫 健、医保、统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进行比对,审核退出验 收达标情况;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数据,由扶贫部门与公 安、司法、卫健、民政等部门进行比对,审核家庭成员自然变 更情况。 (二)脱贫成果全面检视。按照今年贫困退出验收标准, 对已脱贫人口进行全面检视,主要检视人均纯收入是否稳定超 过4000元,“两不愁、三保障”有无反弹、是否达标;对2017 年以来退出的127个贫困村,主要检视剩余贫困人口是否全部 脱贫,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是否达标;对贫困 县退出,主要检视剩余贫困人口是否全部脱贫,剩余贫困村是 否全部退出。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复核检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要求,通过进村入户实地查验排摸,检视脱贫成效的真实性; 通过更新完善相关信息系统脱贫数据,进行线上线下信息比对,检视脱贫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识别监测。按照“人 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标准,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对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予以识别,采集返贫致贫风险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2019年以来识别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跟踪监测,更新完善家庭成员变化情况,了解享受帮扶情况,研判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予以完善和更新。 (四)完善脱贫攻坚数据信息。全面更新完善建档立卡以 来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等方面的数据信息, 为验收、考核以及脱贫攻坚成效总结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1.扶贫对象基础信息。主要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家庭人 口自然变更工作原则上以公安户籍为准,对户籍注销、迁出、 服刑、失踪、死亡等情况进行户内成员减少;对户籍迁入、新 生儿等情况进行户内成员增加;对户籍在一起而人员不在一起 生活或人员共同生活而户籍不在一起的情况,按照实际居住在 同一住宅内,常住或与户主共同生活的成员为准进行增加或减 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家庭收入、 外出务工等信息进行采录更新;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所 有行政村和自然村相关数据进行更新完善。 2.扶贫主体数据信息。更新完善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 队及结对帮扶责任人的职务、电话、帮扶结对时间等相关信息。 3.帮扶措施数据信息。针对扶贫对象享受的帮扶措施,参 照行业部门政策落实台账,更新完善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 贫困村和贫困县涉及的项目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小额信贷、 就业、光伏、创业致富带头人、东西部扶贫协作、生态扶贫、 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兜底保障等各个方面的数据信息。 4.全面提升建档立卡数据质量。针对脱贫攻坚普查、国家 建档立卡数据质量核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并 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修改完善,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时间安排 2020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工作从9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9月底前,完成未脱贫人口和未退出村的乡、县、市三级退出验收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已脱贫户、已退出村、已摘帽县脱贫成果检视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贫困村、户退出标注和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帮扶措施等数据采录工作;完成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识别及数据更新采录工作。贫困退出验收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乡村初验(8月29日-9月12日)。各乡镇要严格 按照《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和2020年度贫困退出验收标准与程序补充说明开展验收,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乡镇贫困退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村“两委”、包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对照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逐村逐户逐项开展测评验收,提出拟退出贫困人口名单,贫困村退出申请,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后,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非贫困村乡镇包村干部)、拟脱贫户签字后,上报乡镇审核;经乡镇审核公示后,形成初验报告和拟退出贫困人口花名册和拟退出贫困村名单,由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扶贫工作站副站长签字认可后,于9月12日将初验报告及花名册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县级验收,并将拟退出贫困人口花名一并报相关行业部门审核。 (二)数据比对(9月13日-9月14日)。涉及贫困退出 验收指标的县直行业部门,根据乡镇上报的拟退出贫困人口花 名册和拟退出贫困村名单,安排懂行业政策、熟悉业务的工作 人员围绕政策落实、退出指标达标情况逐村逐户开展信息比对,确保行业部门数据与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相一致,符合行业政策要求,达到退出标准,并填写部门审核比对意见,出具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审核报告,于9月14日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直行业部门将审核情况及时反馈至乡镇,乡镇按照行业部门反馈数据进行核实。 (三)县级验收(9月15日-9月19日)。县脱贫攻坚领 导小组组织县级验收组,按照乡镇和部门审核比对确认的拟退 出贫困人口花名册和拟退出贫困村名单,对照验收标准,逐村 逐户逐项开展贫困退出验收,对达到退出标准的贫困人口和贫 困村,由乡镇和县级验收组成员在《甘肃省贫困户脱贫达标认 定书》和《甘肃省贫困村退出达标认定书》(县级自验)对应 栏签字确认,将验收资料收集汇总后,形成验收报告,上报县 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各行业部门要结合数据比 对审核和验收认定情况,形成行业部门综合认定报告,经主要 负责人签字后,于9月19日前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市级抽验(9月21日-9月底)。根据县级贫困退出验收情况,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贫困退出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县级验收报告,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申请市上抽查验收。 四、验收方法 验收工作组到达验收村(乡镇)后,通过听取汇报、查阅 资料、实地查验等方式开展贫困退出验收工作。 (一)听取汇报。验收工作组到达申请退出验收的贫困村 后,召开由乡村干部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参加的贫困退出验收专 题会议,听取乡村两级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以及2020年贫困退出自评验收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验收工作组通过查看村级资料和户内资 料验证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退出指标达标情况。 (三)实地查验。验收工作组围绕贫困人口退出人均纯收 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有安全饮水,义务教育、 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等6项指标对应的印证资料逐户逐 项开展查验;按照贫困村退出贫困发生率为零,村有主导产业、 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4项指标对应的印证资料逐村逐项 进行验收,并在脱贫达标认定书对应栏签字确认。 (四)汇总上报。各验收组根据贫困退出验收情况,形成 各组验收报告,并将签字确认的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退出达标认 定书一式四份收集整理后,由专人负责与各行业部门进行对接,加盖各行业部门公章后,报送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加盖县政府公章后,将贫困退出达标认定书及时分发到乡、村和脱贫户家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完成2020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工作,事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县上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党委书记、相关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贫困退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具体负责联系协调、验收培训、资料整理等相关日常工作。全县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紧盯时间节点,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靠实工作责任。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 贫困退出验收工作,成立县级验收工作组,由县级领导带队, 从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对2020年未脱贫的贫困人口和贫困村同步进行验收。相关行业部门对对照验收指标,对本单位抽调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各乡镇统筹安排本乡镇贫困退出验收工作,加强对乡村干部的业务培训,选配懂政策、业务精、素质高的干部与县级验收组共同开展综合验收,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贫困退出验收工作。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验 收标准,规范履行验收程序,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县脱 贫攻坚领导小组加强对脱贫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 题、督促整改,防止和纠正偏差。对消极应付、脱贫攻坚任务 落实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视具体情形,在县级脱贫攻坚工作年 度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并由主要负责人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 组作出书面说明;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 后果的,以及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按照《会宁 县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2020年度贫困退出验收标准与程序补充说明 2.《甘肃省贫困户脱贫达标认定书》和《甘肃省 贫困村退出达标认定书》 附件1 2020年度贫困退出验收标准与程序补充说明 一、退出验收标准 (一)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标准 1.人均纯收入验收标准。2020年贫困人口脱贫收入标准为4000元,按照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甘肃省贫困人口退出验收人均纯收入核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统字〔2019〕60号)执行。 2.安全饮水有保障验收标准。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退出验收 标准为:供水方式包括自来水、集中供水点、水窖、小电井、 引泉、大口井或其它储水设备等,有多种供水方式的农户,按 照组合后的供水方式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 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凡符合以下4项评价标准的,即可 评定为达标。 (1)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20升。 (2)用水方便程度:取水时间往返不超过20分钟,或水 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 (3)水质:集中供水工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关要求,引泉、小电井、手压井、大口井、水窖等小型分散供水工程饮用水应符合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有煮沸饮用习惯的可不评价微生物指标。入户验收时采用望、闻、问、尝等简单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 (4)供水保证率:每年90%及以上的天数供水量符合标准。 3.义务教育有保障验收标准。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 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 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 (1)不失学辍学:指除由县(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的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在学校接受教育,对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落实送教上门等政策,无失学辍学。 (2)保障有学上:指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等基本办学条件保障,确保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办学条件保障不到位而失学辍学。 (3)保障上得起学:指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政策,确保贫困家庭义 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义务教育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 而失学辍学。 4.基本医疗有保障验收标准。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 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除参军、服刑、失联、死 亡人员或正在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儿及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参保缴费补贴政策;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政策。 5.住房安全有保障验收标准。贫困人口是否有安全住房以 户为单位。 (1)农户自建房屋(未由政府补助的),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对其主要居住用房进行鉴定(认定),鉴定为“A、B”级的,该项指标达到退出标准。 (2)实施危房改造的,其改造后住房依据《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验收达标,或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鉴定为“A、B”级的,该项指标达到退出标准。 (3)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国家发改委等14个部委《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等相关文件执行。“十三五”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住房通过验收或鉴定为安全住房,群众已搬迁入住,同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录入搬迁入住时间等详细信息。 (4)其他视为有安全住房情况,按照《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的通知》(甘办发〔2018〕50号)执行。 (二)贫困村退出验收标准 1.产业发展 主要包括村有主导产业、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集体经 济收入3项具体指标。 (1)有主导产业。指贫困村有在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种养产业、光伏产业、乡村旅游产业等。种养产业,包括牛、 羊、蔬菜、果品、马铃薯、中药材等六大特色产业,以及猪、 鸡、驴、蜂、玉米、小麦、杂粮杂豆、油料等地方优势产业。 该主导产业具有一定规模、农户普遍参与,是农民收入的重要 来源之一。 (2)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贫困村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合作社有完整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管理制度基本建立,能为贫困户提供订单收购、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用工就业、技术培训、产前产中产后等一项或几项服务。 (3)有集体经济收入。指贫困村有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经营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物资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劳务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发包集体资产资源取得的承包农户和单位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补助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拨付的除有特定用途以外的补助资金,不包括村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土地征收补偿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含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有特定用途的补助资金,以及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等资本性投入。投资收益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如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入股到经营主体取得的分红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与其他单位联营所分得的利润等。其他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盘盈收入和捐赠收入等。退出验收认定时,贫困村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渠道,2020年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万元及以上。 2.农村人居环境 主要验收认定贫困村脏乱差问题得到治理,村庄环境干净 整洁有序。验收认定的标准是:村内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 柴草杂物等码放整齐、无保护价值的残垣断壁和废弃棚圈等拆 除清理。 3.基本公共服务 (1)有村卫生室。具体验收标准按照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基本医疗有保障脱贫验收实施细则(医疗部分)的通知》(甘卫扶贫发〔2019〕162号)执行。 (2)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继续按《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出核查验收方案》(甘人社明电〔2018〕162号)执行。 (3)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贫困村能够达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的要求:该村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不存在“漏兜”、“漏保”的情况;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持证残疾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二、退出验收程序 (一)贫困人口退出验收程序。县(市、区)脱贫攻坚领 导小组是贫困人口退出验收的责任主体。由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验收指标涉及的相关部门和所在乡镇对拟退出贫困人口达标情况逐户逐项开展验收,对达到退出标准的,由相关部门、乡镇核查人员在《甘肃省贫困户脱贫达标认定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无部门验收意见的视为未达标。 贫困人口退出验收,以户为单位,经乡村初验、县级验收认定、市级抽验,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并在贫困户所在行政村公告后,方可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正式标注脱贫退出。 (二)贫困村退出验收程序。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是贫困村退出验收的责任主体。 1.贫困村退出验收经乡村自评、县级初审(并在贫困村所 在乡镇公示5个工作日)达标后,由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 组组织市(州)直相关部门对申请退出贫困村达标情况进行核 查验收。对达到退出验收标准的,由相关部门核查人员在《甘 肃省贫困村退出达标认定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无部门 验收意见的视为未达标。经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后, 由市(州)政府批准退出,并在贫困村所在县公告。 2.贫困村退出验收结果,由所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 室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退出标注,由市(州)脱贫攻 坚领导小组将贫困村退出名单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报备《甘肃省贫困村退出达标认定书》。 三、退出验收责任部门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查易地扶贫搬迁、自然村通动 力电达标情况; (二)教育部门负责审查义务教育达标情况; (三)民政部门负责审查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达标情况; (四)人社部门负责审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贫困人口 全覆盖; (五)住建部门负责审查农村安全住房达标情况,配合农 业农村部门做好人居环境达标认定; (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审查建制村通硬化路达标情况; (七)水利部门负责审查安全饮水达标情况; (八)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产业发展达标情况。同时, 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住建等部门做好人居环境达标认定工 作,由农业农村部门在《甘肃省贫困村退出达标认定书》上签 字盖章认定。 (九)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审查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行 政村卫生室建设及合格医生配备达标情况; (十)统计部门会同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农业农村部 门核查脱贫户农民人均纯收入达标情况,由统计部门在《甘肃 省贫困户脱贫达标认定书》上签字盖章认定; (十一)医保部门负责审查农村贫困人口按规定纳入基本 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范围和享受参保缴费补贴 政策情况; (十二)扶贫部门主要审核是否完整履行了县级自评、市 级初审、公示公告、征求意见等程序,并负责审查贫困县贫困 发生率和贫困村退出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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