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5-00009 | 生成日期: | 2025-04-11 |
文 号: | 关键字: | 农村,资产,集体,清查,村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侯家川镇农村集体“三资”精准清查工作方案 | ||||||||||||||||||||||||||||||||||||||||||||||||||||||||||||||||||||||||||||||||||||||||||||||||||||||||||||||||||||||||||||||||||||||||||||||||||||||||||||||||||||||||||||||||||||||||||||||||||||||||||||||||||||||||||||||||||||||||||||||||||||||||||||||||||||||||||||||||||||||||||||||||||||||||||||||||||||||||||||||||||||||||||||||||||||||||||||||||
信息来源:侯家川镇
发布时间:2025-04-11 11:07
浏览次数:
|
||||||||||||||||||||||||||||||||||||||||||||||||||||||||||||||||||||||||||||||||||||||||||||||||||||||||||||||||||||||||||||||||||||||||||||||||||||||||||||||||||||||||||||||||||||||||||||||||||||||||||||||||||||||||||||||||||||||||||||||||||||||||||||||||||||||||||||||||||||||||||||||||||||||||||||||||||||||||||||||||||||||||||||||||||||||||||||||||
|
||||||||||||||||||||||||||||||||||||||||||||||||||||||||||||||||||||||||||||||||||||||||||||||||||||||||||||||||||||||||||||||||||||||||||||||||||||||||||||||||||||||||||||||||||||||||||||||||||||||||||||||||||||||||||||||||||||||||||||||||||||||||||||||||||||||||||||||||||||||||||||||||||||||||||||||||||||||||||||||||||||||||||||||||||||||||||||||||
侯家川镇农村集体“三资”精准清查 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做好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精准清查工作,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精准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农领办发〔2025〕2号)《中共白银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白银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集体“三资”精准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白农领办发〔2025〕5号)《中共会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会宁县农村集体“三资”精准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会农领办发〔2025〕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工作部署,结合2024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对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开展一轮精准清查,全面摸清摸准集体资产底数,明晰资产权属,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水平。 二、清查时点和内容 (一)清查时点:2025年2月开始,5月中旬结束。 (二)清查内容: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权属不清的零散资产,2013—2024年已确权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对以“村民委员会、党群互助协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名义全资或者参股成立的经营主体。 1.全面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底数。结合《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省2024年度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甘农改发〔2024〕5号)要求,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集体财产进行全面深入清查核实。重点清查历年来账实不符、资产权属不清的零散资产以及漏报、瞒报、虚报的资产。 2.清查2013—2024年已确权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扶持资金形成资产。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强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等要求,由镇党委政府牵头,各村(居)委会配合,对2013-2024年已确权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扶持资金形成的集体资产(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接收或已接收但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的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3.清查以“村民委员会、党群互助协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名义全资或者参股成立的经营主体。按照《白银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村集体设立经营主体进行清产核资漏报瞒报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白农函〔2024〕202号)要求,对设立的经营主体,逐一进行清理,摸清资产底数,明确与村集体的权属关系,对于实际没有经营业务的主体,清产核资后按照法定程序注销,对于实际有经营业务的主体,根据入股情况区分经营主体性质,纳入农村经济组织资产管理范围,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全资企业,每年开展清产核资并纳入清产核资明细表、汇总表。 三、实施步骤 清查工作从2025年2月开始,5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月20日前完成) 各村(居)委会要严格贯彻落实本方案要求,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文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相关条款,明确目标责任,把握时间节点,合理倒排工期,全面细致开展资产清查的基础工作。 (二)清查核实阶段(3月10日前完成)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查。各村(居)委会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省2024年度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甘农改发〔2024〕5号)要求,开展精准清查工作,并在“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系统”模块中填报资产清查报表。 2.财政扶持资金形成资产清查。对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形成的确权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重点是帮扶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各村(居)委会对帮扶项目资产台账分年度、分类开展清查核实,填写《2013-2024年已确权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扶持资金形成资产统计表》(附件2)。对核查发现名称、数量、价值、权属等不清晰、不准确、不规范及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的资产,报镇政府结合2024年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移交工作予以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修正县级部门分年度、分类资产合账,重新汇总形成县级帮扶项目资产合账。开展帮扶项目资产合账和“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系统”入库数据比对工作,确保数据一致。 3.村集体全资或者参股成立的经营主体清查。各村(居)委会对设立的经营主体逐一进行核查,将每一户经营主体核查情况形成报告,核查完毕后报镇政府,由镇政府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核查后,经营主体实际没有开展经营活动,未来也不再开展经营活动的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依法依规注销空壳经营主体;实际正在开展经营活动的,村民委员会、党群互助协会等组织要及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份权属移交,并及时登记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内核算,同步开展清产核资。 (三)审核上报阶段(4月10日前完成) 完成报表填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本组织范围内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逐级汇总审核上报镇政府。各村党组织书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要对清查报表逐一签字背书。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四) 完善账务阶段(4月30日完成)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成资产清查中盘盈、盘亏资产的账务处理工作,并对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管理问题进行梳理,建立台账,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推动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委会要深刻认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集中整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为自觉,切实履行责任,做到“三资”集中整治同向发力、同题共答,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时刻把农村集体“三资”精准清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要对农村集体“三资”情况进行再梳理、再排查,确保数据精准、情况透彻。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权属不清的零散资产和2013-2024年已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底数,对账实不符、权属不清及漏报、虚报和资产名称、数量、价值等不准确的资产进行全面精准清查,建立精准资产台账,全面提升“三资”监管规范化水平。要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作为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抓手,全面征集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强有力监督执纪推动“三资”规范管理。 三要凝聚工作合力。此次农村集体“三资”精准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采取“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重点督、村组干部一起干”的工作模式,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全程进行业务指导,为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整治工作保驾护航,镇纪委对行动缓慢、敷衍了事的村级进行及时提醒、限期整改,并随时跟进“回头看”,各村 (居)委会要按照清查实施步骤,根据各阶段部署要求和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各项清查工作,形成全镇上下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精准清查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四要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严格审核村级财务收支,规范资金使用流程,严格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水平,要履行监督责任,通过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体现惠民效果、体现警示效果,从根源上纠治长期以来农村“三资”管理方面存在的顽瘴痼疾,切实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成效。
附件:1.侯家川镇农村集体“三资”精准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2-9.各村2025年农村集体“三资”精准清查专班名单 10.2013-2024年已确权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扶持资金形成资产统计表
附件1:
侯家川镇农村集体“三资”精准清查
附件2:
侯家川镇葛家滩村2025年农村集体“三资” 精准清查专班名单
组 长:李志学 党委副书记、葛家滩村包村组长 副组长:冉俊峰 葛家滩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陈泽辉 葛家滩村村委会副主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 成 员:王文浩 葛家滩村文书 车进军 葛家滩村监委会主任 李文佳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理会计
附件3:
侯家川镇侯川村2025年农村集体“三资” 精准清查专班名单
组 长:郑国斌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侯川村包村组长 副组长:梁全儒 侯川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孙志龙 侯川村村委会副主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 成 员:张转霞 侯川村文书 李维国 侯川村监委会主任 李文佳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理会计
附件4:
侯家川镇白顾村2025年农村集体“三资” 精准清查专班名单
组 长:张 宣 司法所长、白顾村包村组长 副组长:路剑侠 白顾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孙 健 白顾村村委会副主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 成 员:曹 佩 白顾村文书 车忠友 白顾村监委会主任 李文佳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理会计
附件5:
侯家川镇芦河村2025年农村集体“三资” 精准清查专班名单
组 长:周军将 副镇长、芦河村包村组长 副组长:马燕燕 芦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周进兵 芦河村村委会副主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 成 员:王文宁 芦河村文书 王天兵 芦河村监委会主任 李文佳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理会计
附件6:
侯家川镇下川村2025年农村集体“三资” 精准清查专班名单
组 长:李志强 武装部长、下川村包村组长 副组长:李栋伟 下川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周福祥 下川村村委会副主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 成 员:窦尚鹏 下川村文书 李军斗 下川村监委会主任 李文佳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理会计
附件7:
侯家川镇古道村2025年农村集体“三资” 精准清查专班名单
组 长:刘燕涛 政务(便民)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古道村包村组长 副组长:李雪峰 古道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何 毅 古道村村委会副主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 成 员:安茹琴 古道村文书 安永霞 古道村监委会主任 李文佳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理会计
附件8:
侯家川镇邢郡村2025年农村集体“三资” 精准清查专班名单
组 长:王海江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邢郡村包村组长 副组长:张文娟 邢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赵君强 邢郡村村委会副主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 成 员:宋艳艳 邢郡村文书 马小霞 邢郡村监委会主任 李文佳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理会计
附件9:
侯家川镇齐靳社区2025年农村集体“三资” 精准清查专班名单
组 长:赵登华 分管副镇长、齐靳社区包社区组长 副组长:叶凤娟 齐靳社区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常治理 齐靳社区居委会副主任 成 员:张蓉佳 齐靳社区专职委员 马 强 齐靳社区专职委员 王顺荣 齐靳社区监委会主任
附件10: 2013—2024年已确权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扶持资金形成资产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元、个、台、
说明:2=4+6+8;3=5+7+9;10=12+14+16;11=13+15+17;18=20+22+24;19=21+23+25;2≥10+18;3211+19; 经营性资产指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扶持资金形成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己经营管理维护的资产;公益性资产指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扶持资金形成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受益的资产; 权益类资产指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扶持资金形成资产由第三方经营主体管理运营维护的资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