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5-202227 | 生成日期: | 2025-06-12 |
| 文 号: | 关键字: | 工作,岗位,乡村,人员,管理 |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 关于严格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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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甘沟驿镇
发布时间:2025-06-12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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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要求,持续做好全省脱贫人口(含防止返 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帮扶工作,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兜底保障作用,稳定增加脱贫家庭收入,现就严格规范乡村公 益性岗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岗位设置各地要在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结合 本地就业帮扶工作实际,综合考虑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 环境整治、乡村治理水平、就业困难程度、资金承受能力以及乡 村公益事业需要,紧扣脱贫人口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等因素,坚 持“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岗定责、总量控制”的原则,对现 有岗位和职责进行适当调整优化,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乡村就业 困难人员就业。要科学确定与岗位补贴相匹配的工作量,明晰和 量化岗位具体任务及标准,坚决杜绝岗位开发的盲目性、随意性、 福利化倾向。临时性、季节性的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灵活掌握。 二、明确聘用条件全省乡村公益性岗位以是否能胜任和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为 标准,托底安置具有甘肃省户籍、16 周岁以上、有就业意愿和劳 动能力,具备胜任相应工作的身体条件、无法外出和无业可就的 脱贫人口,村干部及其家庭成员(村干部包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 和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文书等享受较高财政补 助人员)不列入聘用对象。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的 人员兼职从事灵活就业。对符合条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 脱贫人口特别是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困难重病家庭成员、困难家庭妇女、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成员、大龄超龄人员,以及“零 彩礼”、“低彩礼”女方家庭成员优先安排。 三、规范选聘程序乡村公益性岗位选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尊重本人意愿, 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选聘岗位人员,主动接 受社会各方监督,确保选聘过程公开、选聘人员准确、选聘结果 真实。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县定、乡聘乡管、村用”的管理机 制,实行一人一岗,由乡镇统一管理,在岗人员不跨村聘用使用, 与其他部门开发的类似岗位不能重复聘用,一个家庭只能安排一 人到乡村公益性岗位及类似岗位。各地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 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公告:乡镇政府在符合条件村组,且 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注明岗位职 责、选聘要求、薪酬待遇、劳动时长、在岗时间、选聘人数等信 息;申报: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提交相关 资料,通过村委会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 选聘条件,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选聘 人员;公示:乡镇政府对拟选聘人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 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聘用:公示 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县市区农 业农村部门审核、县市区人社局审定后,由乡镇政府与选聘人员 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工作性质、内容、时长、地点和补贴标准、管理评价等内容。聘用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为一年,每人服务期限 原则上最长不超过 5 年;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选聘人员确定后, 县市区或乡镇要按岗位类别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 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 排上岗开展工作;信息录入:选聘人员上岗开展工作后,各地及 时将人员信息录入大就业信息系统乡村公益性岗位子系统;档案 归集:将本批次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相关资料进行梳理汇总 归档,以备查证。各地要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反映的问 题应及时核实、查处,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选聘人 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实施动态管理各地要结合乡村特点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员评价 管理办法,加强在岗人员履职监管。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动态调 整机制,坚持安置对象能进能出,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做好 人员退出、补充调整和信息采集、更新等工作,通过大就业信息 系统乡村公益性岗位子系统实施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强化在岗人 员动态管理。要定期开展履职评价,重点评价工作成效、遵守规 章制度、工作纪律情况,具体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 对在上一年度履职情况评价中,结果合格、有能力胜任工作的人 员,可按程序继续聘用;对结果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不 再聘用。对入学、服兵役、户籍转入城镇、户籍迁出或移居本村之外、刑事犯罪、自愿退出岗位、不履行岗位职责、由他人长期 顶替上岗、通过其他渠道已实现稳定就业以及其他不适合继续担 任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应调整退出。有人员退出时,乡镇应在当 月月底前报告县市区人社部门,及时停发退出人员岗位补贴。出 现空岗时,乡镇在报告县市区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按规定程序进 行补聘工作,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减情况由各乡镇统一报县市 区人社部门备案。 五、严格资金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省级财政安排的乡村公 益性岗位专项资金、市级和县级政府统筹安排的乡村公益性岗位 专项资金。临时性乡村公益性岗位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县两级衔 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开发的岗位,省财政厅 联合省人社厅根据省上核定的各县市区聘用指标人数,将省级补 助资金按标准拨付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负责发放。省级开发的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指导标准为 500 元/人/月,临时乡村公益性 岗位补贴指导标准为 500-1000 元/人/月。补贴标准高于省级指导 标准的市州、县市区可按地方标准执行,资金申报、使用及补贴 标准按照国家和岗位开发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县域内类似岗位间 聘用标准、待遇水平要保持基本统一,具体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上岗后,各地应按月及时足额 发放岗位补贴,同一个县市区发放时间必须一致,岗位补贴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 放。要按规定为聘用上岗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商业保险), 费用按规定从原渠道列支。各地要坚持岗位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执行资金管理制度,按程序严格审核申报 资料,及时全面公开补贴政策和补贴结果,确保资金申报、审核、 发放、公开公示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流 程执行到位,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主动接 受社会监督。 六、强化服务保障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期满或因其他原因退出的,视具体 情况纳入就业帮扶对象,分类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各地要针 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时跟进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 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推荐就业岗位,扶持自主创业,帮助实现就 业。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帮助有外出务 工意愿的人员转移就业,积极引导有就业需求的人员在乡村就业 工厂(帮扶车间)、以工代赈项目等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对符合条 件的,按规定落实一次性交通补助等补贴政策。鼓励有创业意愿、 具备一定条件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自主创业,增加收入,并落 实好各项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通过创业实 现更高质量就业,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总体平稳。 七、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强化日常督促指导和问题整治,将乡村公益性岗位规 范管理作为工作重点,依托全省大就业信息系统,应用大数据开 展部门间数据比对,全覆盖开展乡村公益性岗位问题排查。人社 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草、残联等部门的 业务交流和协作配合,定期开展信息共享、数据比对,重点查处 人员安置、动态管理、履职尽责、待遇给付、权益保障全链条工 作中存在的一人多岗、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人员未履职发放岗 位补贴、补贴发放不及时等问题,逐项整改落实。人社、财政等 部门要不定期对乡村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以 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充分 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省、市、县三级人社部门分别设立监督举报 电话,受理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核查属实 的督促各地及时整改,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 套取资金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靠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 乡村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工作。人社部门牵头统筹并负责抓好组 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资金落实、拨付等工作;农业农 村部门负责提供选聘脱贫人口资料,配合做好选聘人员审核确认 工作,并牵头实施乡村寄递物流收发公益岗位,原补助标准、资 金渠道保持不变,聘用条件、选聘程序、人员管理等按本文规定 省级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类别及职责 一、爱心理发员岗位职责:通过建立“爱心发屋”,为本村 60 岁以上的老 年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等免费提供理发服务。工作量 不饱和的,对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每周定期走访探视,监督监 护人、照料服务人或被委托机构落实照料服务。 二、乡村道路维护员岗位职责:负责本村乡村道路日常维护和管理,路面清扫、 路肩整修及公路沿线各类堆积物清理等工作,对因洪水等自然灾 害损毁路段的情况及时报告并参与紧急抢修工作。 三、乡村保洁员岗位职责:负责本村公共区域卫生的保洁、清扫和管理督促、 监督农户对自家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保持院落周边洁净,确保 实现村域卫生院门净、路面净、路边净、墙根净、花坛绿化带净 的“五净”标准。 四、乡村绿化员岗位职责:负责本村通村道路两侧、河渠池塘以及其他公共 区域的绿化和管理。协助做好乡镇安排的绿化美化任务。工作量不饱和的,对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每周定期走访探视,监督监 护人、照料服务人或被委托机构落实照料服务。 五、乡村水电保障员岗位职责:负责本村农村饮水工程村级、社级管网入户工程 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抢修工作,水务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应急处置, 山洪预警“户户知”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搞好河坝,灌溉渠道等 其他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用电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六、农村养老服务员岗位职责:对乡村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即农村敬老院) 的,农村养老服务员在供养机构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养老 服务;对乡村没有集中供养服务机构的,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 员协助提供居住环境卫生清理、个人卫生清洁、被褥衣物清洗、 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精神慰藉和安全排查等关爱服务,帮助解 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七、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岗位职责:协助实施辖区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 作,做好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协助搞好救灾效济、 优待抚恤、拥军优属和弱势群体救助工作。 八、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协助掌握辖区治安动态,做好治安信息收集、反馈,搞好群防群治工作。负责本村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 村房屋等建筑安全的排摸、提醒和上报工作。做好区域内水库(池 塘)、河流、公路铁路以及自然灾害易发地等重点危险部位的安全 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本村公共卫生防疫工作,协助做好防疫知 识宣传、疫情排查统计等工作。 九、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岗位职责:负责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体育器械、 路灯、公厕、垃圾箱、排水渠等公益设施管理。工作量不饱和的, 对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每周定期走访探视,监督监护人、照料 服务人或被委托机构落实照料服务。十、乡村创稳网格员岗位职责:乡村创稳网格员作为专职网格员的辅助力量,协 助专职网格员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本村维护社会稳定综合治理, 常态化开展走访排查,全面排摸网格内各类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 对发现的苗头性、动向性信息以及网格内发生的各类涉及创稳方 面的突发事件等情况和动态,第一时间上报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中心开展现场化解和处置。协助村和相关部门开展涉及创稳方面 的特殊人群走访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公共安全隐患处置和民 生公共服务等工作。十一、暑期防溺水巡查员岗位职责:服从学校和村委会管理,认真完成学校周边危险- 12 -水域的定点巡查工作;对所查看的危险水域各项救生设施及时查 看,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和村委会报告;发现有青少年 学生靠近危险水域,或者准备下水的情况,要及时予以劝导;除 因天气情况(例如下雨)等明显不会有青少年学生下水的可能, 每天重点时段(例如午后、晚饭前、周末、节假日)要坚持对危 险水域进行巡查;配合学校完成防溺水宣传等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积极预防溺水事件发生。 十二、长城(田野文物)巡护员(一)长城巡护员岗位职责长城巡护员须按时对所负责区域的长城点段进行巡护,原则 上每周不少于三次,一个月内对负责的长城点段实现全范围覆盖 巡护。在巡护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巡查、看护长城本体及其历史环境风貌、文物保护标志、 保护界桩和有关防护设施,发现自然损坏或者遭受环境地质灾害 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2.发现破坏长城文物本体,在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内违法建设或擅自挖掘、取土,擅自移除、破坏文物保护标志和 其他有关防护设施,盗窃文物建筑构件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法 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及时向当地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公 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3.如实记录长城巡查、看护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定期向当 地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告所负责长城点段的保护状况和工作情况。 (二)田野文物巡护员岗位职责田野文物巡护员须按时对负责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护,原 则上每周不少于三次,一个月内对所负责的文物保护单位实现全 范围覆盖巡护。在巡护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保存状况以及保护范围和 建设控制地带内安全情况,对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资料和照片, 检查是否存在破坏原有格局、环境景观和历史风貌的情况; 2.对破坏、污染文物保护单位本体的行为,破坏、污染文物 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原有格局和环境景观、历史 风貌的行为,擅自移动、拆除、污损、破坏文物保护标志等违法 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3.发现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受自然 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并向当地文物行 政部门报告; 4.及时、准确地上报或反映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信息;发现 盗窃、盗掘、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现象,及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 部门。 十三、乡村寄递物流收发员岗位职责:负责本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的收寄服务,以及村 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邮件快件接受保管、代投、代收工作,报 刊、信件等普服邮件的接受、投递工作,承担本村快递进村职责 及邮政便民服务等工作,满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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