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6-205929 | 生成日期: | 2026-01-12 |
| 文 号: | 关键字: |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政府 | 发布机构: |
| 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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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郭城驿镇
发布时间:2026-01-12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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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5〕29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各项政策,政策覆盖面和惠及人数持续增长,在稳就业、提技能、保民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参保职工及失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就业创业能力,按照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有关要求和相关规定,现就发放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申领条件。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含省外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12月31日前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及时发放。 二、加强证书核验。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审核主体责任,依托国家技能人才评价联网查询系统、部省协同平台等渠道,对技能等级证书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证岗相适。 三、强化风险防控。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短期内集中发证、跨地域批量申领等异常情形实时预警,并协同职业能力建设等部门进行重点核查,确保每一笔补贴资金可溯可查,真正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稳就业功能。 四、其他事项。技能提升补贴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开始,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经办服务工作。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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