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5-203411 生成日期: 2025-09-19
文       号: 关键字: 救助,受灾,冬,春,资金
所属机构: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郭城驿镇2025-2026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郭城驿镇
发布时间:2025-09-19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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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城驿镇2025-2026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镇冰雹灾害雷雨大风等自然灾害频发,造成我3不同程度受灾。特别是入汛以来,因阵性降雨频繁,气候异常引发冰雹灾害1次,致使我部分农作物受灾损失严重,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就妥善安排好 2025-2026 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省、市、县提出了明确要求。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及早组织动员,抓紧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口数量大,社会关注度高,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 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应急管理部关于冬春救助工作安排部署及“五大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前谋划部署、强化主体责任,分解细化各阶段重点任务,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工作的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着力推进冬春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二、全面开展排摸,严格程序,准确核定冬春生活救助对象

村(社区)要迅速安排专人深入村组,逐村逐户对本村(社区)今年以来灾区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受灾困难人员的家庭基本情况、受灾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需求,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后报县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村级公示需包含救助政策、需救助对象、救助类别、公示时间、意见反映渠道(公示请注意保护需救助人员信息,如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银行卡号等)。按照受灾严重程度,结合困难类型分类排序,以户为单位汇总统计当年灾损情况,造册登记需救助对象,信息内容包括需救助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具体地址、家庭人口、需救助人口、银行卡号(社保卡)、有效联系电话、受灾情况等,建立《会宁县2025-2026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2) 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应急部门。根据2024年应急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家庭人口指家庭中有户籍的人口数和无户籍但在此户居住超过半年的人口数;需救助人口指本户内因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需要政府在当年冬季至次年春季予以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要统筹考虑今年冬令和明年春荒期间需救助人员数量,做到一次性摸底、一次性统计、一性精准救助。要准确核定冬春生活救助对象,准确掌握受灾困难群众人数、户数,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确保冬春救助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今年统计冬春需救助对象时,要以“微腐败”和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重点把握三个基本的原则,首先必须是受灾人员,这是一个基本前提,要把不受灾不能救助作为冬春救助工作的底线红线;二是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确实需要政府给予一-定救助,比如因灾致使房屋倒损、粮食减产绝收或者受灾程度不重但家庭本身比较困难等等,坚决杜绝把明显不困难的受灾群众也纳入救助范围;三是严格履行申请、评议、公示程序,形式要件齐全。

三、方案明确标准,分类精准救助

我镇在制定冬春救助实施方案时,根据省市县冬春救助工作要求、当年受灾情况、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困难情况、需救助人数等,细化制定本级冬春救助实施方案,明确救助标准。待冬春救助资金下拨后,根据县应急局测算的具体救助标准,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申请救助资金。对确定的需救助对象,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要求,科学合理救助。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商市财政局制定冬春救助标准,分为三类:一类救助因灾倒损住房重建户,受灾的一、二类低保户、五保户;二类救助受灾的三、四类低保户,受灾的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三类救助受灾的基本生活困难的其他家庭。

四、严格资金发放,及时准确,强化保障措施

资金发放前,各村(社区)做好资金发放公示,公示信息包括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资金数、公示时间、意见反映渠道。公示结束并无异议的,按照公示救助对象信息,将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冬春救助资金通过社保卡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乡镇要在接到上级拨款后15日内将救助款及时、足额发放到户。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救助款发放过程透明、手续完备。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救助花名册,尽快将救灾资金按照“社保卡”的形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规避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作为临时救助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挪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严禁将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要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冬春受灾群众救助进度、救灾款分配使用和工作措施等情况,确保冬春救助工作高效实施。镇应急、纪委部门将对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逐级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员责任,确保救灾资金物资落到实处。

五、加强督促检查,完善机制,提升救助实效

各村社区要按照“分类施救、重点使用、注重实效”切实履行好对本辖区内救灾资金的发放、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能,统筹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严格执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公开救助款数额、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作为临时救助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挪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要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冬春受灾群众救助进度、救灾款分配使用和工作措施等情况,确保冬春救助工作高效实施。要提前与信用社搞好沟通协调,确保冬春救助资金下拨到位后能够在救助时限内立即开展救助工作,建立冬春救助的各类台帐和文件资料(村级要有冬春需救助台帐、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救助花名册和会议记录、公示影像资料)。各村(社区)要在接到上级拨款后5日内将救助款及时、足额发放到户。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救助款发放过程透明、手续完备。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救助花名册,尽快将救灾资金按照“社保卡”的形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规避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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