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白银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就医证》和《白银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就医证》2024年度不需年审,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再使用。门诊慢特病病种复审期限自2025年起按照《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和认定标准的通知》(甘医保发〔2023〕94号)执行。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门诊慢特病定
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在门诊挂号、就诊、结算等环节,需主动告知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避免将门诊慢特病按照门诊统筹政策报销结算。
特此公告。
白银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