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非会宁县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在校大学生可凭学籍在学校所在地参保。
二、筹资标准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70元。
三、资助标准
(一)全额资助
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实行全额资助。
(二)定额资助
1、农村低保一二类、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310元/人,个人缴费90元。
2.农村低保三四类、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资助250元/人,个人缴费150元。
3.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资助100元/人,个人缴费300元。
四、缴费期限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2日至12月25日;补充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
五、缴费方式
(一)续缴费人员
1.线上缴费:续缴费参保人通过支付宝、微信、甘肃税务社保小程序,银联云闪付,农信社、农业银行、兰州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手机APP进行缴费。
2.线下缴费:续缴费参保人可携身份证就近到农信社、农业银行、兰州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甘肃银行、工商银行柜台进行缴费。
(二)新参保人员
新参保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居住地乡镇(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完成后可参照续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三)新生儿参保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新生儿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并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在校(院)学生参保
在校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因学籍地变更当年如发生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五)职工共济参保
省内参保职工通过“甘肃省医疗保障局”APP中“家庭共济代缴”功能代缴参保职工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通过“个账城乡居民保险代缴明细”查询。
操作流程: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小程序或安装医保服务平台APP→打开小程序或者APP后选择【家庭共济】→绑定在本省范围内正常参保的家庭成员→绑定成功后选择【共济管理】→选择【个账城乡居民保险代缴】→选择【年度】,进行【代缴】。
六、待遇享受期及待遇等待期
医保待遇等待期是指参保人员因未按政策规定及时参保缴费,导致无法立即享受医保待遇,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享受,这段时间即医保待遇等待期。在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需要参保人自己承担。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2024年9月12日至12月25日)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规定设置参保后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充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无法享受本参保年度医保待遇。自2025年1月起,对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设置居民医保参保后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待遇等待期延长1个月(30日)。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咨询:0943-3226782 0943-3596608 参保和变更登记、转移接续:0943-3227999 会宁县税务局业务咨询电话:0943-3223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