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3-00002 | 生成日期: | 2023-06-24 |
| 文 号: | 关键字: | 认证,待遇,领取,资格,社会保险 |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 关于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温馨提示 | |
|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24 16:14
浏览次数:
|
|
|
|
|
|
二、注意事项 1、资格认证关乎每一位待遇领取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在规定的时间尽早完成认证,确保能够按时足额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逾期不认证的,将停发社会保险待遇,待补办资格认证手续后,补发、续发相关待遇。 2、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将依据《社会保险法》责令退还已领取的待遇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退还冒领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资格认证咨询电话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认证咨询电话:0943-3596338;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认证咨询电话: 0943-3596329;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咨询电话: 0943-3225861; 工伤待遇认证咨询电话: 0943-359636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