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3-00004 生成日期: 2023-06-28
文       号: 关键字: 燃气,使用,安装,用户,报警器
所属机构: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会宁县燃气居民用户安装使用报警装置及安全用气告知书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2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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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居民用户、各燃气经营企业:

近年来,全国燃气事故频发,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为了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现提醒广大燃气居民用户: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燃气项目工程规范》等法规要求,燃气居民用户应使用:

①经检验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②符合质量要求的减压阀(家用螺纹接口或软管直接插接调压阀,建议使用不可调式防爆带有自闭功能调压器),使用年限不超过3年。

③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灶具,灶具铭牌上标示的燃气类别与供应的燃气类别一致(如:液化石油气不能用天然气灶具,天然气不能用液化石油气灶具),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

④选择燃气专用连接软管(不锈钢金属波纹管),软管长度不能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不能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并主动定期更换,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

⑤选择与使用燃气种类相符的报警器,应具备燃气泄漏监测和自动切断功能。使用天然气的居民选择探测甲烷的家用报警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居民选择探测丙烷的家用报警器。(燃气泄漏报警器满足《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2019标准)。

二、已使用燃气的居民用户,务必通过正规途径进行购买合格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泄漏报警器可由用户在供气企业的指导下安装;紧急切断阀的安装涉及管道燃气设施改动的,必须由燃气企业负责,用户切不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安装。已使用燃气的居民用户报警装置的安装、不符合规定的燃烧器具、连接软管的更换按10月底前完成。

三、安装独立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时,其上方不得安装洗涤水槽、洗碗机等用水设施,正前方不得有遮挡物。

四、报警器安装位置距离灶具、排风口的水平距离大于0.5米。使用天然气的用户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顶棚或距顶棚小于0.3米的墙上,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米,且报警器不能安装在灶具正上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用户,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距地面不高于0.3米的墙上;报警器与燃气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米。

五、需要新安装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的居民用户,应按《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要求执行。不符合燃气安全使用的场所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提供气源。使用燃气的暗厨房(无直通室外的门和窗)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时,应在使用燃气的同时启动排气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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