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1970-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0-10-30 |
文 号: | 关键字: |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 |
信息来源:党家岘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30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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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现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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