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3-00004 生成日期: 2023-09-08
文       号: 关键字: 登记,婚姻,甘肃省,证明,办理
所属机构: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领证不用回老家啦 婚姻登记省内通办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08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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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服务,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婚姻登记服务便捷化、智能化,着力解决“多地跑”“折返跑”等不方便问题。按照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省内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自2023年1月1日起,甘肃省内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打破以前的户籍地界限,户籍在甘肃省内且在我县长期居住人员都能在会宁县领证,让群众不再“为爱奔波”。

一、 办理范围 

“省内通办”实施省内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暂不实行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补办结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事项。

二、 办理内容

内地居民:男女双方或者一方为甘肃省内常住户口的,可以到省内常住户口所在市(州)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在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现役军人:甘肃省内的现役军人,男女双方可以到军人方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非军人方甘肃省内常住户口所在市(州)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在非军人方省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 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时需提交《甘肃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即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籍登记机关更正;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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