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5-199781 | 生成日期: | 2025-03-10 |
文 号: | 关键字: | 动物,免疫,工作,疫病,疫苗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 |
信息来源:翟家所镇
发布时间:2025-03-10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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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 为做好2025年全镇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人畜共患病,积极防范外来动物疫病,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底线,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现就做好2024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要求如下。 一、扎实做好春季集中免疫工作 全镇春季集中免疫工作从3月1日开始,4月30日前结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要求 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在春季集中免疫开始前,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的宣传力度,督促养殖者提升自助免疫意识和科学养殖、防疫水平。要组织对兽医技术人员及村防疫人员开展以个人防护、免疫技术和操作规程等为重点的专题培训,严格按规定操作程序和疫苗规定剂量免疫注射,确保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有效,要加强个人防护,强化消毒和注射针头更换,防止在免疫过程中人为传播疫病,避免因免疫注射造成基层防疫人员感染。集中免疫过程中,要开展小规模疫苗免疫注射实验,确保安全后再全面推开免疫工作。集中免疫结束后,要按时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工作,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做好补免工作。积极倡导推行“捆绑式整村推进”的免疫方式,坚决杜绝以发放疫苗为主督促免疫为辅的不良作风,切实提高免疫效果和质量,严防因免疫不到位而引发重大动物疫情。 二、继续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各村(社区)要清醒认识非洲猪瘟防控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坚持常态化防控,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片包村包场“一对一”监管、动物疫情信息周报告、疫情举报核查和规模场采样监测等制度,认真做好养殖环节非洲猪瘟排查监测工作,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全面落实门禁、封闭饲养、定期消毒等综合防疫制度,进一步提高生猪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水平;严格落实非洲猪瘟分区防控政策措施,强化生猪检疫监管,落实调运审批备案、到场检疫、落地隔离观察和屠宰企业“两项制度”等措施,防止疫情传入和扩散传播;强化联防联控,严禁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要求,做好疫情处置准备工作,科学合理、及时果断处置风险隐患。 三、坚持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 各村(社区)要围绕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2023-2026年畜间布鲁氏菌病检测净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分区域、分畜种、分时段、分层次”的检测原则,不断扩大监测范围和数量,要紧盯布病易发生区域和已发生布病的养殖场(户)的复检,不得避重就轻选择布病安全的场所检测。包虫病防治要做好“犬犬投药、月月驱虫”和犬粪、病害动物脏器无害化处理、检疫监管及宣传培训等工作。同时要统筹做好结核病、炭疽病和狂犬病等其他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 四、稳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 各村(社区)要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宣传动员、政策解读和信息化培训,采用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抓紧做好规模养殖场确定、相关材料审核、信息录入、系统维护等工作,按时报送进展情况,指导养殖场户及早采购免疫疫苗。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确保免疫效果。 五、统筹推动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各村(社区)要把无疫小区、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作为推动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的重要抓手,按照《会宁县动物疫病净化实施方案(2022-2026)》,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强化日常监管指导,统筹推动动物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创建工作。引导养殖场(户)提升创建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大推动牛羊布病净化场示范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六、持续强化动物检疫监管工作 动物检疫监管是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畜牧业安全发展的重要抓手。全镇要尽快落实官方兽医备案制,认真学习掌握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依法依规检疫监管意识。动物检疫出证人员应严格按照产地检疫流程、检疫标准、检疫权限实施检疫。开展检疫工作时,应认真查验出栏动物健康保证书、畜禽健康状况、委托检疫报告、耳标佩戴、运输车辆备案消毒情况,严格落实跨省调出动物检疫出证规定,确保运输动物证物相符,检疫证明填写规范。严禁“只出证不检疫”、“隔山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1号》《西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西北区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申请,未经调运备案或未经省级动物运输指定通道入境生猪,养殖场不得接收,官方兽医不得出具相关检疫证明。落实落细跨区域调运畜禽落地报告、隔离观察、到场监督措施。严禁跨县域从布病免疫区向非免疫区引进活牛活羊饲养,从外省调运用于饲养的牛羊,必须经整群检测、提供布病阴性检测报告后方可调入。 七、强化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集中消毒灭源工作 重点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研判动物疫情态势,科学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村(社区)要在集中免疫前以规模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等区域为重点组织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并督促做好养殖场户定期消毒工作,全面净化养殖环境,有效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八、严格动物疫苗管理工作 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疫苗管理,严格按照《甘肃省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疫苗验收、领取、保管、发放和监督管理等制度,切实规范疫苗运输和保存管理。进一步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实行专人、专库、专账管理措施,做到账物、账单相符,规范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疫苗报废、空瓶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做好过期废弃疫苗无害化处理工作。对不按要求储运、使用疫苗,丢弃、浪费、使用失效疫苗,倒买、变卖、损毁疫苗,因疫苗管理不善造成生物安全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疫苗在使用过程中,对因注射疫苗造成零星死亡的,要及时报镇畜牧兽医站,由镇畜牧兽医站报告县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对死亡动物死因进行分析,按程序进行赔偿。 九、不断强化兽医行业监管 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兽药经营、饲料生产管理规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无证照经营、销售假劣兽药、饲料以及违禁药物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兽药经营使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兽药、饲料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尽力保障畜牧业生产投入品质量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要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推进养殖环节科学精准用药,大力推行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 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春防前要做好安排部署,春防过程中要有免疫进度检查,春防结束后要进行考核验收,确保免疫、监测、检疫和应急处置等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春防期间,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各村(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每周及时向镇畜牧兽医站上报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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