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10 生成日期: 2024-02-01
文       号: 关键字: 整治,进行,工作,行动,公路
所属机构: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翟家所镇道路交通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2-01 11:18
浏览次数:

为切实整治镇域出入口、公路沿线环境乱象,全面改善镇域环境面貌,推动全镇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会宁县委办公室、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道路交通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23]120号)要求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结合全镇实际,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整治乱搭乱建

一是对公路沿线违反规划和私自占用耕地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二是对公路沿线违规搭建的畜禽圈舍、残垣断壁、废旧厂房、农业生产仓储,破旧、坍塌的房舍、围墙进行改造或拆除。三是对公路两侧占用公路保护红线的违规建筑进行拆除。四是对公路两侧枯朽树木分类进行清除或修剪。

(二)整治乱倒乱排

一是对公路沿线倾倒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对公路沿线建筑 垃圾依法依规进行清理。二是对公路两侧河道环境卫生进行清理。三是对影响环境面貌的纳污坑塘和沟渠、沟道、洼地等积存的污水和乱排乱倒污水进行整治。四是对公路边沟进行集中清理修整。

(三)整治乱堆乱放

一是对公路沿线农作物秸秆,尾菜和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 弃物、乱堆乱放的柴草堆,畜禽粪污、侵占道路和公共区域的土堆、粪堆进行清理,引导群众对房前屋后物品物资归类整齐、码放整齐。二是对废旧物资回收点进行规范提升。三是对镇区出入道路等环境卫生重点难点区域进行整治。四是对村内部脏、乱、差现象进行集中整治。

(四)整治乱涂乱挂

一是依法拆除在公路控制区内违法设置的广告牌匾、墙体标

语,拆除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悬挂的物品、标牌。二是全面清理在城区建(构)筑物上随意张贴、悬挂宣传品以及设置不规范的大型户外广告,清洁更换污损广告牌匾,集中整治商业广告标语乱喷、乱涂、乱贴和乱拉乱挂简易横幅等行为。强化内容审核,引导经营主体在重点区域增大正能量、促发展类广告投放比例。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12月)。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整治内容和工作职责,对管辖区域内交通沿线等重点区域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彻底的排查摸底,并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层层动员部署,倒排工作进度,实行销号管理,制定具体整治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 年1月至6月)。要严格按照专项方案要求,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全面开展交通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分阶段、分区域列出整治重点内容,根据实际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坚持“凡违必拆,违建清零;逢乱必治,不留死角”。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 年7月至10月)。对整治效果进行“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全面巩固提升,严防边整治、边反弹等问题。同时,及时总结有效经验做法,健全长效机制,推进道路交通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四)效果评估阶段(2024 年 11 月)。道路交通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对各乡镇整治工作分阶段进行指导,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整治成果开展抽查,专项行动结束后,对整治成效进行综合评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作为本次整治行动的实施主体,我镇要积极整合资源,细化措施,靠实责任,盯紧重点任务,按照整治目标和时间进度切实抓好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协作配合。我镇要加强协作配合,群策群力推进专项行动开展。树立系统思维,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行动,聚焦县城出入口、道路两侧等重点区域和突出问题,整合现有资源力量,形成信息共享、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整治局面。各相关中心、站所等要强化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合力,务实高效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三)坚持依法依规。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禁大拆大建、乱拆新建等铺张浪费行为,坚决杜绝“刷白墙”“设置隔离带”等形式主义问题。要紧密结合实际,尊重群众意愿,畅通监督渠道,讲究整治策略,注意方式方法,既要下大力气整治环境脏、乱、差问题,也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不搞“一刀切”、不搞机械执行,防止产生、激化矛盾和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深入宣传引导。要加强舆论宣传,选择群众“能接受、看得懂、记得住”的宣传形式和内容,提高宣传效果,使道路交通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深入群众、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参与治理、爱护环境、保护家园的浓厚氛围。要打击一批、曝光一批违规违法行为,着力改善城市周边环境面貌,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五)规范信息报送。自2023年12月开始,各村(社区)在每个月月底前,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镇政府,不按要求报送的村(社区),镇政府将进行重点督办和通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