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46 生成日期: 2024-11-13
文       号: 关键字: 日,待遇,医疗,保,医保
所属机构: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合作医疗缴费注意事项
信息来源:翟家所镇
发布时间:2024-11-13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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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注意了,参保政策调整了!

参 保


一、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2日至12月25日补充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
二、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2024年9月12日至12月25日)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规定设置参保后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三、自2025年1月起,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设置居民医保参保后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待遇等待期延长1个月(30日)。

会宁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会宁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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