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10 | 生成日期: | 2024-12-10 |
文 号: | 关键字: | 培训,中医药,临床,中医,工作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关于印发《甘肃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丁家沟镇
发布时间:2024-12-10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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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人教发〔2022〕4号)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等政策法规规定,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我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以下简称“西学中”),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培训目标 积极鼓励我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中医药知识培训,提高全省医疗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系统学习中医药知识的水平,培养一批能够熟练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开具中医处方并较好地运用中医、中西医结合方法防治疾病“能西会中”的合格“西学中”临床人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健康服务的需求。 二、培训对象 具备临床、口腔执业医师资格,在各级医疗机构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形式及时间 培训包括理论教学与临床实践两个部分,通过集中学习、课外自学、临床实践等方式进行,培训时长为2年。 四、培训基地要求 (一)培训基地 培训基地分为理论教学基地和临床实践基地。理论教学基地设在甘肃中医药大学,临床实践基地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申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批确定(详见附件1)。 (二)师资要求 理论课程培训师资由具备副高及以上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课程教学经验和一定临床经验的高校教师担任。临床实践指导师资由临床实践基地遴选,原则上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称。 五、培训内容 “西学中”培训按照《甘肃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大纲》(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要求实施。 (一)理论学习。采取集中面授、网络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累计不少于850学时。 (二)临床实践。在临床实践基地完成,以门诊跟师为主,分为基础类科室和自选类科室,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考核 考核分为过程性考核及结业考核,其中过程性考核包含理论考试和临床实践考核。 (一)培训中设置的各门课程、各主要培养环节,均要组织过程性考试(考核)。理论考试由理论教学基地组织实施,临床实践考核由所属临床实践基地组织实施。 (二)结业考核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理论考试及临床实践过程性考核合格,方可申请参加结业考核,原则上结业考核每年组织一次。 (三)省中医药管理局成立全省“西学中”培训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甘肃中医药大学和省级中医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省“西学中”培训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完成理论教学和临床实践所有内容,通过过程性考核及结业考核的人员,由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甘肃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合格证》。 (四)结业考核不合格者,次年可申请一次补考,仍未通过者需再一次进行过程性考核(含理论和临床实践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再补考。 (五)理论教学基地和临床实践基地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考试(考核)情况实行登记制度,并造册建档。 七、组织管理 (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省“西学中”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西学中”培训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三)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争取财政支持,做好培训学员的审核推荐、监督和组织管理工作。学员培训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并保证学员培训时间。 (四)理论教学、临床实践基地按照具体培训时间和内容分别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责任。基地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培训工作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考试考核制度和培训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等,由专门部门配备专人开展日常教学及管理工作,确保培训效果。 (五)本方案实施前已参加省卫健委组织的“西学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参加线上理论及临床实践学习,完成后参加结业考核,通过后可申领《甘肃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合格证》。 (六)“西学中”招生工作根据各地申报以及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批确定的数量和承载能力,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由“西学中”理论教学基地(甘肃中医药大学)具体实施,招生事宜另行通知。 八、结果应用 对取得《甘肃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合格证》的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可开展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诊疗活动,在诊疗工作中既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开具中药饮片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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