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05 | 生成日期: | 2024-04-23 |
| 文 号: | 关键字: | 安全,改造,农户,住房,农村 |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 关于印发《大沟镇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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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23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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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沟镇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全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市、县各级党委和政府关于保障农村住房安全的决策部署,以“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为目标,建立、完善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日常巡查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组织保障、配强人员力量,不断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助力和美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2024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落实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 1.动态监测对象。各村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加强与镇上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持续动态跟踪监测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等六类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定到户除危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六类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2.动态监测落实。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房屋安全巡查网格员等人员,每月开展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动态监测结果按要求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房抗震改造政策的,同步通过月报表上报镇上。 3.房屋安全鉴定。监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房,由所在村的包村组长和支书签字上报后,由镇上组织,上报县住建局配合,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住房安全等级鉴定(认定)。 4.安全隐患整治。经鉴定(认定)为 B 级,但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可根据农户意愿,对符合改造补助政策的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计划;经鉴定为 C/D 级危房的,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房抗震改造政策的,纳入改造计划及时改造,不符合改造补助政策的,要动员农户搬离弃用原危房,并协调落实临时安置措施,督促农户自行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保障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达标。 (二) 完善落实农村房屋安全日常巡查机制 1.日常巡查范围及对象。农村房屋安全日常巡查范围涵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所有农村房屋。以人员密集的学校、医院、宗教活动场地、集市、商超等其它经营性场地等场所房屋,年久失修、超负荷使用的房屋,主体结构或者承重结构损坏的房屋,变形、倾斜或者地基下沉的房屋,位于自然灾害易发区安全隐患区域的房屋等为重点,对辖区内所有农房展开巡查。同步巡查建新房住(使用)危房、子女有新房老人住危房、 县城有安全住房阶段性住农村危房、常期外出务工阶段性返乡住农村危房、住(使用)易地搬迁遗留危房、住(使用)危险生产用房等情况,全面保障农村住房安全。 2.日常巡查落实。根据《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镇村两级建立具体的农村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工作机制并组织巡查。该巡查机制应当明确巡查责任人、巡查办法、巡查时间等内容。要建立日常巡查台账,对巡查过程和结果、整治过程和结果等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健全排查整改台账。 3.巡查责任人。各村要根据自然村组划分、地理自然走势等因素,将辖区内房屋合理划分网格,确定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村社干部、公益性岗位人员等作为房屋安全巡查责任网格员,实行网格化巡查管理。 4.巡查办法。由巡查网格员按照《甘肃省自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手册》、《甘肃省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 (试行)》确定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要点,实地入户进行巡查。镇上将组织辖区内的巡查网格员进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知识以及网格员自身安全防护等知识的培训,并进行巡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巡查时间:原则上一月一次,在汛期、大风或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期加大频次。对重点巡查对象适当加大巡查频次。 5.房屋安全鉴定。巡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县住建局提供技术支持,配合镇上统筹开展鉴定(认定)。 6.安全隐患整治。各村对巡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农房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农房,要告知产权人、使用人立即停止经营等活动,同时上报镇上并县住建局根据自建房专项整治行业部门职责分工,告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在房屋消除安全隐患,取得房屋安全证明前不得恢复经营等活动。经鉴定为 C/D 级的其他农村危房,首先要动员、监督农户及时搬离,其次采取维修加固、拆除改造或拆除等工程措施除危,暂时采取工程措施除危有困难的,要标识警示,加强巡查和监督管理,做到危房不住人,同步将新增危房信息、管控措施、销号情况及时录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平台。 (三)推进农房抗震改造 根据省、市住建部门和县住建局关于支持抗震设防烈度七度及以上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今年继续稳步有序推进我镇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对已鉴定为危房的、生土承重结构、砖木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2024年全镇农房抗震改造结合乡村振兴创建示范点建设、生态避险搬迁等工作,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以农户自建为主,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农房。 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原申请、农房抗震鉴定、镇上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 1.申请。以户为单位,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房抗震改造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及《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 2.评议。村委会收到农户的申请材料后,尽快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审议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政府进行初步审核认定。对公示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原因后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3.审核。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对议定对象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上报县住建局组织鉴定或认定。 4鉴定。县住建局接到镇政府的初审认定材料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进行认定或鉴定。拟加固改造的房屋必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 5.审批。县住建局对上报的拟改造对象,根据鉴定结果。组织人员随机入户核查,并与相关职能部门数据对接,核查无异议,县级批准纳入当年抗震农房改造范围。 6验收。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竣工后,镇上组织各村组按照《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相关要求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上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组织成员会同镇上进行质量验收,形成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四)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通过采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督促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农房建设合同管理等措施,探索加强农房建设质量与安全的有效办法,以此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指导,特别在农房抗震改造施工过程中,要组织人员严格按照《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有关要求,适时到场进行监督指导,督促建房户落实农宅改造上下圈梁构造柱基本抗震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和施工安全检查,建立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巡查制度,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告知建房户并提出整改建议,做好记录,镇村组相关责任人员要主动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和督导,及时发现并制止农户在农房抗震改造过程中不良行为。 三、工作管理 (一)对象确定。对于实施住房巩固提升的,补助对象确认程序、改造方式、建设标准、补助标准等规定仍参照执行《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列入农房抗震改造政策支持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一是原住房抗震设防烈度达不到7度以上要求;二是具有本地农村户籍的农户;三是现住房是一户一宅唯一合法住房。以下12种情况不得享受补助资金,由各村指导群众自行解决安全住房问题。一是现任村干部不得纳入;二是不符合“一户一宅”相关规定,新建房屋无合法宅地基审批手续的农户不得纳入;三是有安全住房且已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不得纳入;四是已纳入易地搬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住房补助项目的农户不得纳入;五是独居老人,其法定赠养人有符合抗震设防要求住房的不得纳入;六是经商办企业的农户不得纳入;七是家有消费性汽车的农户不得纳入:八是家庭成员中有商品房的不得纳入;九是历年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户不得纳入;十是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的不得纳入;十一是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区域内的农户不得纳入;十二是其他按照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技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 (二)改造要求。改造后的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住房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宜采用空心黏土砖、粉煤灰砖、新型墙板等节能建筑材料。新建住房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可以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1人户不少于20㎡、2人户不少于30m、3人以上户人均不少于13㎡但不得超过18㎡。对于政府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积按下线标准控制。农户不得以补助资金不足为由缩小建筑面积,也不能无节制放宽建筑面积,更不能出现因农户超大面积建设而高举债务的情况。 (三)补助标准及资金管理。充分发动社会爱心人士和社会力量,通过募集、捐赠的方式筹措资金,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提高特困人群户补助标准,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深度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六类重点对象户”每户补助1.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县级统筹整合资金。 农户自建房屋补助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由县财政、住建联合行文下达各乡镇改造指标及资金,乡镇将改造户信息录入惠民资金管理系统,县财政、住建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通过“一折统”发放到户。对于实施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四方协议”的前提下,县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镇上,镇政府依据协议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档案管理。镇安全住房办公室要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对相对集中连片统建的,可按整体建设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改造档案要按照住建部门统一印制的档案目录整理归档、农户改造纸质档案包括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证明、农户贫困对象认定证明、贫困对象相应证明(低保证、五保证等相关证明)、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村委会公示证明、审批表、改造协议、施工安全责任书、质量巡查记录表、验收备案表、地基施工、上下圈梁施工、抗震柱施工等关键环节施工照片等内容。 四、工作保障 (一)靠实工作责任。镇政府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包村人员和村级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为成员的农村住房巩固提升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改造对象、改造数量、改造方式和完成时限,镇上和各村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和安全住房动态监测相关政策,总结和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和安全住房动态监测工作经验及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规范施工设计。村上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引导农户选用规范通用图集,积极推广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农房抗露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三)强化工作指导。镇上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政策宣传力度,做好补助对象确认审核审批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健全进度调度、规范管理制度,本年度任务原则上应于当年8月底前完成,特殊情况无法竣工的10月中旬务必竣工,同时将安全住房动态监测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附件:大沟镇农村住房安全巩固提升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大沟镇农村住房安全巩固提升保障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自存 党委书记 副组长:曹志强 党委副书记、镇长 郭亚东 武装部长、韩岔村包村组长 成 员:曹 程 党委副书记、厍弆村包村组长 梁恩茂 副镇长、新坪村包村组长 李雪莉 副镇长、宋坪村包村组长 白志强 副镇长、庄湾村包村组长 郭永文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孟窑村包村组长 张百儒 司法所所长、通安村包村组长 窦 园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掌里村包村组长 郭 华 财政服务中心主任、刘沟村包村组长 陈宝忠 乡村振兴站副站长、张屲村包村组长 杜继东 四级主任科员、北山村包村组长 李凤虎 大沟村包村组长 邵 博 郭庄村包村组长 崔 晶 王集村包村专干 曹成军 北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路文选 大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韩富雄 郭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张廷峰 韩岔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李 鹏 刘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张学峰 孟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王济华 宋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 王立雄 厍弆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 郑思荣 通安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 王占斌 王集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 赵亚权 新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 朱志强 张屲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 王军强 庄湾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 刘志旺 掌里村副主任 王虎林 宝川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 王若铭 安全住房业务专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郭亚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若铭同志具体负责日常业务。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者替补,不另行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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