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03 生成日期: 2024-03-14
文       号: 关键字: 耕地,补贴,保护,农田,农业
所属机构: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耕地撂荒违法❗对 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14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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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许多人不知道的是,耕地撂荒居然是“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均严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承包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第二款: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办〔2021〕11号)等文件规定,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2. 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6.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2022年5月9日,《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耕地用途管制的相关规定,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按照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导向,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执法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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