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1970-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2-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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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会宁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住房安全保障政策 | |
发布时间:2022-11-08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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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住房安全保障政策
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会议安排,现从住房动态监测、住房巩固提升、农房抗震改造、生活垃圾治理、档案资料完善等5个方面,介绍一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住房安全保障相关政策。 第一个方面,住房动态监测。 坚守“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的工作底线,严格落实“四制”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新增危房的动态监测,重点要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和返乡定居农户的住房安全状况,特别是对建设年代久远的土坯房,以及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进行重点监测。一是个人报告制,对常年在外,计划近期返乡定居的,要求本人向镇村两级报告备案,镇村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在确认住房安全后方可入住;二是住房承诺制,对长期废弃危房,要积极动员农户进行拆除,对拆除确实困难的,由农户本人签字承诺不在危房中居住;三是监督举报制,对长期废弃危房拆除确实困难的,还必须设立警示标识,邻里相互监督,如果发现有人居住,应该及时向村组两级举报;四是片区巡查制,乡镇一级要组建巡查队伍,实施网格化管理,定期对辖区所有住房进行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要确保巡查常态化、网格化、无遗漏、全覆盖。 第二个方面,住房巩固提升。 住房巩固提升,也就是对住房动态监测日常巡查发现的危房,采取多种方式、灵活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对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要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发现一户、鉴定一户、改造一户,验收一户。改造方式包括拆除重建、房屋置换、统建幸福大院、或者利用村内的闲置住房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形成的危房,可以积极争取灾后重建、农房抗震改造等住房保障项目。对“四有人员”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采取“改、拆、搬”等多种措施,积极动员农户自行实施新建或者修缮加固。对子女有安全住房,拒不尽赡养义务,老人独居危房的,极力动员农户搬离,坚决杜绝危房住人。 第三个方面,农房抗震改造。 根据省住建厅印发的《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甘建村〔2021〕57号)要求,对仅有一套或一院住房,并经过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且农户本身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一是改造对象,2021年,住建部、财政部、民政部和国家乡村振兴局等4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规定要求,农房抗震改造的补助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这里包括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的脱贫户、以及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等“六类重点对象”,一般户,省级不再配套补助资金。“六类重点对象”的前三类是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后三类由民政部门认定。二是审批程序,农房抗震改造的审批程序继续执行“一申二评三核四批”的工作程序,即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的房屋是否为该户的唯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对农户是否符合抗震改造政策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县住建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并进行审批。三是质量标准,改造后的房屋必须符合《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要求,新建农房的地基基础、结构形式、墙体厚度、建筑构造等要满足质量安全及抗震设防要求。同时,在改造面积方面,要求新建住房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可以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1人户不少于20㎡、2人户不少于30㎡、3人以上户人均不少于13㎡但不得超过18㎡。对于政府兜底统建的,房屋面积按下线标准控制。四是补助标准,农房抗震改造筹措资金的总体要求是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部分资金予以帮助支持,参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农房抗震改造户均补助资金为1.5万元,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深度困难家庭,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
第四个方面,生活垃圾治理。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我县农村垃圾治理的目标任务为:到2022年底,城市近郊及县城周边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及无害化处理自然村组全覆盖,分类收处试点示范推进,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并稳定运行;到2023年底乡镇所在地及周边村庄等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自然村组全覆盖,无害化处理覆盖 95%以上自然村组,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并稳定运行;到 2024 年底,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经济基础薄弱的地区,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覆盖所有行政村及规模较大的自然村组,无害化处理覆盖 90%以上自然村组,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完成这一目标任务,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一)统筹布局因地制宜规划。纳入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焚烧处理范围的乡镇要按照“适当集中、连片治理、区域共享”原则,结合本地区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 经济发展水平、生活垃圾成分和性质等情况,合理布点建设垃圾中转(压缩)站;未纳入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焚烧处理范围的乡镇要充分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处理能力,合理选择适合村镇实际的经济、适用、安全的收集处理方式和技术,因地制宜地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设施布点实行全县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二)合理确定垃圾治理模式。根据全县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垃圾产生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 纳入三峰运送范围的乡镇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 县运送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实现城乡统筹和基础设施共享,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未纳入三峰运送范围的乡镇,以“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治理模式为主,在少数布局分散、运距过大的镇村,可因地制宜在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采取片区处理模式,建设符合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处置设施,不得使用没有稳定达标运行实绩的工艺,或建设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密闭收集运输至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实现无害化处置。 (三)健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立“五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即:有稳定的村社保洁队伍、有专业的乡镇垃圾收运队伍、有达标的村级垃圾收集容器、有完善的 垃圾转运设施设备、有规范的垃圾处理设施。行政村负责建立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和环境卫生相关村规民约,合理配置保洁员和生活垃圾投放收集容器,督促引导村民和村庄内单位做好保洁、在指定收集地点投放生活垃圾;乡镇负责指导村组建立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做好本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工作,建设乡镇转运设施设备,配备清运力量,建立日常巡查检查机制;县负责统筹设施规划布局,建设运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落实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建立健全考核督查机制,积极探索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模式。 (四)推进分类减量资源利用。采用“农户源头分类+保洁员分类”收集的两次分类收集方法。果皮、厨余等易腐烂垃鼓励农户就地沤肥或村组集中设置堆肥间、阳光房进行就地处置;不可腐烂垃圾由保洁员收集后进一步分类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可再生资源应尽可能回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鼓励镇、村与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建立定点定期回收模式,健全完善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五)构建稳定长效保洁机制。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实际的长效保洁机制,加大卫生保洁和垃圾收集力度,鼓励建立城乡统一的保洁机制。要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及时清理房前屋后、村庄巷道、塘库沟渠、田间地头等区域的散落垃圾和陈年积存垃圾,消除卫生死角,实现清洁常态化。禁止露天焚烧或利用耕地、山谷、河塘沟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农村生活垃圾,坚决防止生活垃圾污染“大转移”,保持乡村干净整洁。要进一步健全村规民约,明确村民保洁义务,强化自我管理,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等现象。持续推进省级问题整改。持续做好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无人机航拍及第三方评价通报问题整改工作,大力实施以“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池塘沟渠、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充分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引导鼓励农户通过栽植果蔬、花木等开展庭院绿化,通过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植树推进村庄绿化。积极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的路径。 第五个方面,档案资料完善。 住房安全保障方面的档案资料,包括乡镇资料、村级台账和户内资料三块。一是乡镇资料。乡镇资料包括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相关文件、乡镇网格化巡查机制、新增危房动态监测统计表和农房抗震改造台账。二是村级资料。指住房安全四类台账,包括原住房安全台账、危房改造台账、易地搬迁台账和不需改造的危房台账。三是户内资料。简单说,对实施危房改造或农房抗震改造的农户要发放竣工验收报告,对原住房安全的农户要有住房安全等级鉴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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