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零售点及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3、零售经营负责人或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一)申办人(年满 18 周岁,身份证复印件)提出书面申请;(五)申请需在 2024 年 12 月20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办理。(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取得安全资格证;
(二)实行专店、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零售专营店的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 100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四)零售专营店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悬挂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对重新申请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必须出具参加过市培训机构的相关证明、在会宁会师烟花物流中心采购烟花爆竹的发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