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06 生成日期: 2024-07-15
文       号: 关键字: 养老,意见,用途,机构,民政部
所属机构: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七部门发文
信息来源:草滩镇
发布时间:2024-07-15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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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0日从民政部2024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对预收费用收取要求、使用用途等进行规定。



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使用用途方面,意见列出了“负面清单”,如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以及用于其他借贷用途等。

意见设立了2025年前建立健全跨部门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机制的目标。在发布会上,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表示,各级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明确各方责任分工,定期通报问题线索、研判重大风险隐患,协同做好存量攻坚;加强与存管银行协同配合,实现存款银行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形成行业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双向发力的管理模式。

来源: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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