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3-00002 | 生成日期: | 2023-07-18 |
| 文 号: | 关键字: | 办理,婚姻,当事人,登记,试点 |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 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过程中,婚姻当事人应当配合做好哪些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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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18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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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户籍人口,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 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避免人员聚集,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试点地区基本都开通了网上预约预审系统,建议当事人按照试点地区的要求提前在网上预约;办理婚姻登记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无法办理,或者影响个人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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