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6-207046 生成日期: 2026-03-12
文       号: 关键字: 项目,体育,场地,资金,实施
所属机构: 会宁县政府 发布机构:
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柴家门镇
发布时间:2026-03-12 17:43
浏览次数:

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6年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省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和省级和美乡村,支持建设300个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其中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40个,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67个,省级和美乡村193个。

二、资金安排

从2026年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统筹安排资金3000万元,每个项目实施点补助资金10万元。资金拨付至各市(州)体育部门,用于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置。

三、建设标准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健身路径类和多功能运动场,具体内容由各项目实施点所在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市(州)体育部门审核,省体育局备案。所有场地器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保证质量安全和使用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省体育局根据县(市、区)具备建设条件(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硬化场地)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和省级和美乡村数量,分配县(市、区)可支持的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数量,县(市、区)政府确定具体项目实施单位(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内容,市(州)体育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体育局备案。项目申报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

(二)资金拨付。省体育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核定的县(市、区)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单位(以行政村为单位)数量进行拨付。3月底前将省级资金拨付至市(州)体育部门。

(三)实施验收。项目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5月底前开工建设,9月底前竣工,由市(州)体育部门10月底前组织验收。实施过程中,省体育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专业力量进行督导。

五、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王  旭  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董安宁  省体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州)、县(市、区)政府将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省市体育部门扛起责任,加强项目调度,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二)严格资金管理。市(州)体育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市(州)体育部门按程序支付项目资金。

(三)注重共建共享。市(州)、县(市、区)政府将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项目建设与乡村文化阵地、学校体育场地、“一老一小”活动场所等统筹布局、联动建设,打破场地使用壁垒,优化场地功能设计和器材配置,完善照明等配套设施,提升场地实用性和利用率,实现“一场多用、资源共享”。


附件: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计划表


附件


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计划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