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5-203594 | 生成日期: | 2025-07-04 |
| 文 号: | 关键字: |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政府 | 发布机构: |
| 柴家门镇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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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柴家门镇
发布时间:2025-07-04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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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家门镇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 再延长30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共会宁县委办公室、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25〕31号)文件精神,积极妥善稳步推进全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现结合本乡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紧扣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同激活资源要素统一起来,充分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为起点再延长承包期30年,集中力量、抓细抓实、有序推进,确保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落实到位,不断完善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政策体系。 (二)具体要求。全镇延包试点要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动摇,严禁打破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搞平均承包,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探索和丰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要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农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民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推倒重来、打乱重分,发包方及其他组织、个人不得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要坚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统筹考虑、循序渐进,切实做好矛盾纠纷调处,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安宁。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延包程序。认真贯彻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政改〔2023〕7号),要按照成立工作小组、摸底核实、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完善证书、资料归档等程序规范开展延包试点。延包工作小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应当覆盖各村民小组、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成员。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组织村“两委”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派驻干部、老党员、老村长、老社长、现任村民小组组长等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充实村组延包工作力量。 (二)全面摸底核实。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党组织、村委会要指导延包工作小组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家庭承包人口、承包地面积、承包地变化以及确权登记颁证情况,承包人口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情况,延包土地权属情况,全家进城落户、外嫁女、入赘婿、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整户消亡、整户无地等情况,无地少地农户情况、集体耕地利用现状和机动地情况,以及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成员变更登记备案。 (三)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维护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放弃承包地等无地农户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农户的合理诉求。延包工作小组对摸排出的承包地暂缓确权登记办证等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尊重历史、民主协商、保持稳定的原则,结合延包试点研究具体解决办法,妥善解决好各类矛盾和纠纷。 (四)科学制定方案。各村延包工作小组应当遵循民主协商、集体讨论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延包试点方案(草案)。延包试点方案(草案)应当明确重大问题处置意见,报乡镇党委预审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讨论,征求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依法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修改完善后的延包试点方案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张榜公示不少于15日,公示有异议的,修改完善后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讨论,再次修改完善后继续公示,直至无异议为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和镇人民政府备案。延包试点方案涉及承包地调整的,应当报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批准。 (五)开展调查公示。根据延包试点方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1号)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农业部公告第2062号)有关规定,开展承包经营权调查,形成信息公示表等调查成果。调查成果经验包工作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的,延包工作小组应当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直至无异议。 (六)落实合同网签。各村、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托“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开展延包试点网签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推动实现承包合同信息化管理。应用网签系统时,应提前做好本村土地确权数据库纠错和更新上传工作。个别需要线下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将已签订合同同步扫描录入网签系统。对出现互换、转让、土地征收和承包方分户、合户等情形的,应及时变更或终止承包合同。 (七)信息互通共享。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信息与登记信息、征地信息、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等互通共享。涉及承包方和承包地块等未发生变化、仅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变化顺延的,已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加盖延长期限不动产登记专用章;涉及承包方、承包地块等发生变化的,可依据承包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严禁搞统一换发证书,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 (八)加强档案管理。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将延包试点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材料,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要按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农政改发〔2025〕1号),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完整、安全。发包方要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纳入村级档案管理。 三、严格把握政策界限 (一)明确延包土地主体。全镇已经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并组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次延包工作发包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改变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界限。 (二)核实延包土地权属。本次延包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确认的国有土地、河道、林地等不进行延包,延包土地与其他相关部门土地权属重叠的,由工作专班联系县延包工作专班协调核实解决,不能重复发包。涉及两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插花地”的,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联系县自然资源局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界限。 (三)从严掌握调整范围。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小调整”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个别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小范围适当调整,仅限于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损毁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小调整”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批准后,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集体机动地、新增耕地、依法收回的土地重新依法发包给农户,不作为“小调整”范围。 (四)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依法享受土地承包权益,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参与延包。新增人口需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依法依规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后,再参与延包工作。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或家庭成员全部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要依法收回承包地,原承包方应得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 (五)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承包权益。不得以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承包权益。探索建立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办法。 (六)维护妇女等特殊群体土地承包权益。充分保障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和入赘婿等特殊群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健全跨区域协调解决工作机制,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依法依规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严格把握分户合户政策。分户、合户应当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仅限于父母、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之间,农户家庭成员应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书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分户、合户申请,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延包工作。承包方分立后,原承包合同终止,发包方应当与分立后的承包方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合户原则上仅适用于二轮承包视为同一户,防止以合户之名规避集体依法收回承包地。承包方合并后原承包合同终止,发包方应当与合并后的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 (八)严格管理机动地和新增地源。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且不得新增。通过依法开垦、复垦及土地整理等方式增加的耕地要严格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明确土地所有权。新增地源确定为农村集体所有耕地的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能够采取家庭承包的,要依法承包到户。严禁以发展集体经济为名,违背农民意愿强行留归集体经营。 (九)严格控制确权确股不确地范围。坚持确权到户到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以行政手段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以少数服从多数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已经确地到户的原则上不确股,继续延包到户。对于延包时确需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要严控范围。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条件和程序,由省农业农村厅做出规定。 (十)保障流转土地稳定经营。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承包方和受让方充分平等协商,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承包延期后土地续租事宜,稳定经营权主体预期,依法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强化流转土地经营权监管,不鼓励大规模、长时间流转农村土地。坚决遏制流转土地“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 四、进度安排 根据省市县延包试点工作安排部署,2025年开展延包工作;2026年全面完成延包试点工作;2027年开展延包工作“回头看”,做好总结评估;2028年和2029年继续开展延包工作“回头看”。延包工作完成后,如承包农户家庭成员、承包地块有变化的,按照土地承包常态化管理进行日常数据变更。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镇上将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分管领导为副召集人,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工作人员,各包村组长、包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村干部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切实抓好延包工作的组织实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二)加强风险防控。各村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延包试点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同时要密切关注延包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要加强舆情分析研判、监测应对和风险防范,健全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及时稳妥化解延包试点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通过乡村大喇叭、微信工作群、新媒体平台等渠道以及“板凳会”等便民形式,完整、准确、全面宣传介绍延包试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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