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15 | 生成日期: | 2024-10-23 |
文 号: | 关键字: | 缴费,参,保,医保,城乡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2025年城乡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
信息来源:柴家门镇
发布时间:2024-10-23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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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收入人口缴费需注意事项: (一)全额资助 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实行全额资助。此类人群无需缴费。 (二)定额资助 1、农村低保一二类、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310元/人,个人缴费90元。 2.农村低保三四类、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资助250元/人,个人缴费150元。 3.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资助100元/人,个人缴费300元。 二、职工共济参保 省内参保职工通过“甘肃省医疗保障局”APP中“家庭共济代缴”功能代缴参保职工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通过“个账城乡居民保险代缴明细”查询。 操作流程: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小程序或安装医保服务平台APP→打开小程序或者APP后选择【家庭共济】→绑定在本省范围内正常参保的家庭成员→绑定成功后选择【共济管理】→选择【个账城乡居民保险代缴】→选择【年度】,进行【代缴】。 三、待遇享受期及待遇等待期 医保待遇等待期是指参保人员因未按政策规定及时参保缴费,导致无法立即享受医保待遇,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享受,这段时间即医保待遇等待期。在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需要参保人自己承担。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2024年9月12日至12月25日)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规定设置参保后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充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无法享受本参保年度医保待遇。自2025年1月起,对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设置居民医保参保后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待遇等待期延长1个月(30日)。 四、缴费方式: 1.线上缴费:续缴费参保人通过支付宝、微信、甘肃税务社保小程序,银联云闪付,农信社、农业银行、兰州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手机APP进行缴费。 2.线下缴费:续缴费参保人可携身份证就近到农信社、农业银行、兰州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甘肃银行、工商银行柜台进行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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