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技能人才是促进农业技术创新、支撑乡村发展建设的重要力量。加强农业农村技能人才特别是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坚持服务发展。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提素质、强能力,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乡村全面振兴需求相匹配。坚持协同推进。加强系统谋划、整体实施,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有效发挥用人主体、管理部门、社会力量等作用,在政策支持、投入机制、服务保障等方面协同发力,形成齐抓共促的良好局面。(四)加强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强技促产人才培训行动,聚焦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花生等主要粮油作物和棉糖果菜茶等重点经济作物,在生产大省加快培养一批耕、种、管、收、烘干、仓储、加工等高技能人才,每个省份每年培训不少于1000人。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中设立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示范培训班,每年面向生产大省开展10期专题培训,培训不少于1000名种植技术能手。依托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和种植业“三品一标”提升行动,鼓励各地分层级、分类型开展高产竞赛,发掘一批种植能手,打造一批高产典型,辐射带动各地加大种植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六)加强耕地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地力提升、盐碱地综合利用、黑土地保护利用等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每年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激励省份和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省份培养土壤改良、科学施肥、农业节水、农田水利、耕地质量评估等领域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结合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推介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技能人才典型案例。(八)加强农业防灾减灾救灾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人才支撑,聚焦粮油主产省份和灾害重发省份,主要面向基层农技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聚焦旱涝、台风、低温冻害、高温热害等主要灾害,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措施、设施装备应用培训,尽快培育一批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专业技术人员。(十)加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聚焦农兽药安全使用、化肥科学使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重点领域,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快培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种子质量检测、农兽药检测、饲料检验等方面的高技能人才。围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和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基层监管和检测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农安卫士”典型选树活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能竞赛活动。(十二)加强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举办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活动,建设一批主要面向农民的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基地,加强智慧农业典型模式、先进技术装备等的展示交流推广;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000万人次。举办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专题培训班,每年示范培训500名电商领域高技能人才。支持各地建设一批农副产品直播电商基地,培养一批直播带货技能人才。(十三)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以涉农职业院校为基础,农业企业为主体,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为补充,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立省校合作机制,依托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为基层一线“订单式”培养高技能人才。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耕耘者”振兴计划、“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中,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实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增强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供给,带动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深化农业农村领域高技能人才培养东西部协作。将在农业重大工程、科研项目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的高技能人才,纳入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引导农业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加强高技能人才教育培训。鼓励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引导高技能人才下乡服务。(十五)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加大新职业和职业标准开发力度,完善农业农村职业分类和标准体系。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机作业与维修等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依法依规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职业资格评价。对育种育苗、绿色种养、智慧农业、农产品加工等技能要求高、涉及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职业,实行技能等级认定。对涉及乡村特色产业所需的特有技能,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支持农业企业按要求健全“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打通技能评价与职称评审通道,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条件限制,对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可直接认定或破格晋升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农业、工程、实验等系列职称评审,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加大对农业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推荐遴选,加强行业监管、机构自律和社会监督。(十八)加强政策支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面向乡村人才的培育项目中,将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纳入培训范围。将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纳入本地区人才目录,统筹利用现有政策、资金、项目、平台,强化对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专门支持。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有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科研单位、涉农院校、社会组织等,遴选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高技能人才在金融等政策上加大扶持力度,纳入信贷直通车服务范围。(二十)加强宣传引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宣传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和贡献,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关心、支持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支持各地开展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选树、多种形式的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热情,引导带动广大技能人才提升技艺技能、争创优异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