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5-202373 | 生成日期: | 2025-08-08 |
文 号: | 关键字: | 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职工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由谁承担? | |
信息来源:八里湾乡
发布时间:2025-08-08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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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完全恢复,无须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保障,就应当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就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拒绝治疗的 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一味消极地依靠社会救助。 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同时对于补缴后能享受的待遇,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也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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