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5-00008 | 生成日期: | 2025-04-24 |
| 文 号: | 关键字: | 免疫,动物,工作,疫病,养殖场 |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 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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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白草塬镇
发布时间:2025-04-24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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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 为切实做好2025年全镇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人畜共患病,积极防范外来动物疫病,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底线,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会宁县防制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会防指办发〔2025〕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做好集中免疫工作 我镇春季集中免疫工作从3月4日开始,4月30日结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要求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对猪瘟、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疫病实施免疫。在春季集中免疫开始前,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的宣传力度,督促养殖者提升自主免疫意识和科学养殖、防疫水平。要组织对兽医技术人员及村防疫人员开展以个人防护、免疫技术和操作规程等为重点的专题培训,严格按规定操作程序和疫苗规定剂量免疫注射,确保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有效,要加强个人防护,强化消毒和注射针头更换,防止在免疫过程中人为传播疫病,避免因免疫注射造成基层防疫人员感染。集中免疫过程中,要开展小规模疫苗免疫注射实验,确保安全后再全面推开免疫工作。集中免疫结束后,要按时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工作,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做好补免工作。积极倡导推行“捆绑式整村推进”的免疫方式,坚决杜绝以发放疫苗为主督促免疫为辅的不良作风,切实提高免疫效果和质量,严防因免疫不到位而引发重大动物疫情。 二、继续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大家要清醒认识非洲猪瘟防控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坚持常态化防控,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片包村包场“一对一”监管、动物疫情信息周报告、疫情举报核查和规模场采样监测等制度,认真做好养殖环节非洲猪瘟排查监测工作,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全面落实门禁、封闭饲养、定期消毒等综合防疫制度,进一步提高生猪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水平,掌握疫情态势,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严格落实非洲猪瘟分区防控政策措施,强化生猪检疫监管,落实调运审批备案、到场检疫、落地隔离观察和屠宰企业“两项制度”等措施,防止疫情传入和扩散传播;强化联防联控,严禁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要求,做好疫情处置准备工作,科学合理、及时果断处置风险隐患。 三、持续推进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 我镇要围绕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2023-2026年畜间布鲁氏菌病检测净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分区域、分畜种、分时段、分层次”的检测原则,不断扩大监测范围和数量,要紧盯布病易发生区域和已发生布病的养殖场(户)的复检,不得避重就轻选择布病安全的场所检测,确保高质量完成全镇5000头(只)检测任务。检测后,县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检测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将检测结果报县防制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包虫病防治要做好“犬犬投药、月月驱虫”和犬粪、病害动物脏器无害化处理、检疫监管及宣传培训等工作。同时要统筹做好结核病、炭疽病和狂犬病等其他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加大奶牛“两病”检测净化力度,做到奶牛场检测净化全覆盖。奶牛原则上不免疫,确需采取免疫措施的奶牛场,要向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报市畜牧兽医总站备案后,以场群为单位采取免疫措施(泌乳期奶牛禁止免疫)。免疫后要切实做好免疫奶牛的调运监管工作,严禁随意调运出售。 四、稳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 我镇要按照市、县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宣传动员、政策解读和信息化培训,采用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抓紧做好规模养殖场确定、相关材料审核、信息录入、系统维护等工作,按时报送进展情况,指导养殖场户及早采购免疫疫苗。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确保免疫效果。 五、统筹推动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我镇要把无疫小区、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作为推动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的重要抓手,按照《会宁县动物疫病净化实施方案(2022-2026)》,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强化日常监管指导,统筹推动动物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创建工作。引导养殖场户提升创建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大推动牛羊布病和奶牛结核病净化场示范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六、持续强化动物检疫监管工作 动物检疫监管是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畜牧业安全发展的重要抓手。要加强官方兽医队伍管理,坚决杜绝“不到场或关联申报点实施现场检疫”、“只出证不检疫”、“隔山出证”、“倒卖检疫票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畜禽调运监管,落实落细跨区域调运畜禽落地“双报告”、隔离观察、到场监督等措施,实现畜禽调运监管闭环管理,严禁跨县域从免疫区向非免疫区引进活牛活羊饲养,从外省调运用于饲养的牛羊,必须经整群检测、提供布病阴性检测报告后方可调入。加强畜禽贩运人员管理,落实“两表一台账”(动物贩运人员登记备案表、畜禽运输车辆备案表、动物贩运台账)管理要求。 七、强化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集中消毒灭源工作 重点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研判动物疫情态势,科学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兽医实验室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基层兽医实验室动物疫病检测能力和水平,严防发生群体性生物安全事件。我镇要在集中免疫前以规模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等区域为重点组织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并督促做好养殖场户定期消毒工作,全面净化养殖环境,有效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八、严格动物疫苗管理工作 我镇要切实加强疫苗管理,严格按照《甘肃省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疫苗验收、领取、保管、发放和监督管理等制度,切实规范疫苗运输和保存管理。进一步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实行专人、专库、专账管理措施,做到账物、账单相符,规范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疫苗报废、空瓶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做好过期废弃疫苗无害化处理工作。对不按要求储运、使用疫苗,丢弃、浪费、使用失效疫苗,倒买、变卖、损毁疫苗,因疫苗管理不善造成生物安全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疫苗在使用过程中,对因注射疫苗造成零星死亡的,要及时报告县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对死亡动物死因进行分析,按程序进行赔偿。 九、不断强化兽医行业监管 要严格执行兽药经营、饲料生产管理规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无证照经营、销售假劣兽药、饲料以及违禁药物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兽药经营使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兽药、饲料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尽力保障畜牧业生产投入品质量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要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推进养殖环节科学精准用药,着力整治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大力推行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以生猪、蛋鸡、肉牛、肉羊奶牛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突出生猪、肉羊、肉牛商品养殖场,全县2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要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加大违禁药物及“瘦肉精”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和实验活动监管,落实生物安全监管责任制,严格执行实验室操作规范,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实验室废弃物,坚决防止发生生物安全事件。 十、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严格落实节假日24h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人员在岗、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严格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和有关法规、预案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快速果断精准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加强舆情管控,引导养殖场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动物疫病动态和防治措施,自觉抵制各类网络谣言和不实信息,理性对待未经证实、指向不明的信息内容,不盲从、不传播,共同营造健康稳定的畜牧业产业发展环境。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上成立以分管副镇长为组长,兽医站人员为成员的督查组,定期不定期的对各村的免疫情况进行督查,春防过程中各村每天要有免疫进度,春防结束后要进行考核验收,确保免疫、监测、检疫和应急处置等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春防期间,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镇兽医站人员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每周及时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免疫工作进展情况。春防结束后,镇上将组织人员对各村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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