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06 生成日期: 2024-10-14
文       号: 关键字: 农业,报废,补贴,农机,机械
所属机构: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关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致广大农民的公开信
信息来源:白草塬镇
发布时间:2024-10-14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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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民朋友大家好:

为加快全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24〕8号)、《关于印发甘肃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设专责农机发〔2024〕16号)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4〕43号)要求,会宁县全面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请广大农机用户积极申报办理。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鼓励、引导和扶持广大农户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为建设农业强县提供农机装备支撑。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

报废农机种类为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饲料(草)铡草机等9个机具种类。省上确定新增纳入报废补贴范围的犁、旋耕机、微耕机、青(黄)饲料收获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打(压)捆机等6个机具种类。后续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适时按程序调整补贴机具种类。

四、报废条件及要求

(一)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补贴的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补贴的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机可申请报废,对于严重残缺、非法拼装改装、来历不明的不予受理。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年限表》(附件3)。

2.对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技术落后的农业机械,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3.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

(四)报废农机数量要求。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数量分别不多于3台(套)、8台(套);其他报废机具,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数量分别不多于20台(套)、60台(套),其中: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数量不受限制。

五、补贴标准

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一)补贴标准。

1.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采棉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饲料(草)铡草机、犁、旋耕机、微耕机、青(黄)饲料收获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打(压)捆机等14类机具,补贴额详见《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

2.报废并购置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采棉机等5类机具,补贴额详见《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并更新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

3.新购置农机补贴标准按照《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及补贴额一览表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会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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