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09 生成日期: 2024-09-16
文       号: 关键字: 动物,工作,免疫,疫病,加强
所属机构: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关于印发《白草塬镇2024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白草塬镇
发布时间:2024-09-16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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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镇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人畜共患病,积极防范外来动物疫病,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底线,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会宁县防制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会防指办发〔2024〕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做好秋季集中免疫工作

我镇秋季集中免疫工作从9月1日开始,10月底前全面完成。要坚持规模养殖场程序化免疫和散养户集中免疫相结合,认真组织做好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要求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对抗体不达标的及时进行补免,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实现全镇秋季动物防疫密度和效价“双达标”。根据县内动物疫病流行状况,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对猪瘟、羊痘、梭菌性疾病等其他动物疫病实施差别化免疫,全力推进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试点工作。各村委会要进一步靠实责任,大力推行整村推进集中化免疫等有效方式开展集中免疫,务必把免疫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避免因免疫不到位而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风险。畜牧兽医站要切实加强疫苗管理,严格落实专人、专库、专账管理规定,做到账物、账单相符,坚决消除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各村在免疫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中规定的使用剂量进行免疫注射。

二、切实坚持做好非洲猪瘟常态化工作
    全镇上下要清醒认识非洲猪瘟防控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坚持常态化防控,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片包村包场 “一对一”监管、动物疫情信息周报告、疫情举报核查和规模场采样监测等制度,认真做好养殖环节非洲猪瘟排查监测工作,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全面落实门禁、封闭饲养、定期消毒等综合防疫制度,进一步提高生猪养殖场户的生物安全水平;严格落实非洲猪瘟分区防控政策措施,强化生猪检疫监管,落实调运审批备案、到场检疫、落地隔离观察。防止疫情传入和扩散传播;强化联防联控,严禁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要求,做好疫情处置准备工作,科学合理、及时果断处置突发疫情。

三、切实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畜间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结核病、炭疽病和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加强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控,阻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一是广泛开展防控知识科普。利用乡村大喇叭、村组微信群等媒介,积极开展布病、包虫病、炭疽病和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知识宣传,开展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活动,因地制宜推动精准化、个性化人畜共患病宣传教育活动入户到家,大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积极参与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的浓厚氛围。二是加快布病检测进度。按照省上和市上“十四五”期间动物布病防控实施方案及《会宁县2023-2026年畜间布鲁氏菌病检测净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镇在开展布病检测净化工作中要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扎实开展布病检测净化工作,不断优化“2351”检测模式、“二十字方针”检测净化监管模式、“12411”调运监管模式,在检疫监管上创出新路子。各村要全力配合镇兽医站加快布病检测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年度检测任务,对检测出的患病动物要坚决扑杀及无害化处理,防止阳性畜扑杀不彻底导致疫病继续扩散蔓延。三是加强奶牛“两病”监测。奶牛养殖户要对奶牛全覆盖进行布病、结核病检测,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奶牛原则上不免疫,确需免疫的要按要求申报备案,并做好移动监管工作。四是加强包虫病防控。推行家犬登记管理,按户建立驱虫登记卡。定期开展犬驱虫,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和配合犬驱虫工作,对登记家犬定期投喂犬驱虫药。做好犬粪的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加强牛、羊等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监管,加强对农村地区分散屠宰的管理,做好病变脏器的无害化处理。引导农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对病变脏器实施煮沸、焚烧和深埋等无害化处理,禁止随意丢弃行为。

四、强化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集中消毒灭源工作

要加强监测预警,突出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活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加大监测预警力度,及时研判动物疫情态势,科学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村委会要配合镇畜牧兽医站完成猪口蹄疫检测血清40份,牛口蹄疫检测血清40份,羊口蹄疫检测血清40份,禽流感检测血清40份,检测样品不少于2毫升,于10月15日前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进行检测。对免疫不达标的村或养殖企业,要及时下达预警通知,督促及时做好补针补免工作,严防因免疫不到位而引发动物疫情,对监测发现阳性的动物,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置,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在集中免疫前以养殖、屠宰、交易等区域为重点组织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并督促养殖场(户)做好常态化清洗消毒工作,全面净化环境,防止疫病传播。

五、强化动物防疫培训和应急管理工作

镇兽医站在秋季集中免疫开始前,组织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免疫技术和自身安全防护培训,确保严格按免疫注射规范程序操作,强化消毒和注射针头更换,防止在免疫操作过程中人为传播疫病。特别要对参与布病检测净化采样、包虫病驱虫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的防疫人员,集中开展以个人防护、免疫技术和操作规程等为重点的专题培训,确保操作规范、安全、有效,防止因操作不当、麻痹大意等导致一线防疫人员感染。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充实应急物资储备,落实应急值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根据相关技术规范,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果断处置,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同时要高度重视社会舆情应对工作,对通过网络举报和其他方式反映疫情的,要及时派出人员开展核查处置,适时向反映人反馈核查结果,果断平息舆论热点。

六、严格疫苗管理工作

镇兽医站要严格落实《甘肃省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建立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制度,加强疫苗验收、配发和使用管理等工作,对配发到村的疫苗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做好疫苗空瓶回收及过期、损毁疫苗的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一发了之”的情况发生。

七、持续加强动物检疫工作

动物检疫监管是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畜牧业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动物疫病防控关键时期。动物检疫监管人员要加强《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增强依法依规检疫监管意识。要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工作,规范官方兽医检疫行为,加强检疫证章标志和畜禽标识的使用管理,加快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试点工作,确保动物产地检疫率逐年提高,达到省上规定的80%以上的目标。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启动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做好无纸化动物(A)检疫证明出具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辖区从事畜禽运输的个人及运输车辆监管,严格落实调引前检疫、申报,到达报告和落地隔离观察制度,坚决防止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

八、工作要求

(一)务必要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秋季是各类动物疫病易发高发季节,随着季节的交替和动物流动频繁,当前动物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各村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联防联控,增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乡站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的防疫主体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力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牧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抓住关键,做到 “三个及时”。一是抓疫情排查,做到及时发现。充分发挥村社干部和村动物防疫人员 “排查员”的作用,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户)每周要开展1次排查,及时掌握疫情态势,做到有疫早发现、早报告。二是抓精准研判,做到及时处置。镇要充实并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组建技术团队和疫情应急预备队伍,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果断处置突发疫情。三是抓抗体检测,做到及时免疫。集中免疫结束后,根据县上免疫效果检测评估工作,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及时督促开展补针补免,确保强制免疫质量和效果,筑牢有效的防疫屏障。

(三)加强养殖场三个环节”的管理。一是加强日常管理这个根本环节,健全各项制度。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预防名类疫病的发生、增加养殖场(户)生产经济效益、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要督促指导养殖场 (户)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门禁、消毒、调运、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管理措施。是加强动物营养这个基础环节,着力提高抗病能力。要指导养殖场(户)通过调节饲料营养来增强畜禽的免疫功能,提高畜禽的健康水平,减少动物疫病的发生,绝不能因为市场价格的波动,养殖效益下滑,放松对畜禽的饲养管理,进而导致疫情的发生。三是加强定期消毒这个保障环节,有效降低疫病传播。坚持把开展消毒灭源作为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的有效措施,以养殖场(户)、屠宰场、贩运车辆等为重点,以畜禽养殖、屠宰、贩运车辆业主为主体,认真组织开展 “大消毒、大清洗” 活动,督促养殖场做好定期消毒工作。

(四)盯紧 “两个重点”,做好检疫监管工作。一是盯紧产地检疫严格按照 《产地检疫规程》 实施检疫工作,切实规范检疫行为,严禁不检疫就出证、“隔山出证”、未经检疫畜禽入场屠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二是盯紧 调运监管严格执行《西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规定,落实落细跨区域调运动物落地报告、到场监督、隔离观察等综合措施。严格查证验物,全面加强畜禽贩运人员管理,落实“两表一台账”(动物贩运人员登记备案表、畜禽运输车辆备案表、动物贩运台账)管理要求。

(五)实现两个确保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非洲猪瘟、人畜共患病为重点,狠抓基础免疫、疫情排查检测、调运监管、消毒灭源、生物安全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加强兽药饲料投入品质量监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动物源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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