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3-00004 生成日期: 2023-11-14
文       号: 关键字: 工作,河长制,信息,镇,情况
所属机构: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关于印发《<白草塬镇镇级河长会议制度>等6项工作制度》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14 15:57
浏览次数:

白草塬镇镇级河长会议制度

为全面推进落实河长制,研究部署河长制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白草塬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参照《甘肃省省级河长制会议制度》《白银市市级河长制会议制度》《会宁县县级河长会议制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议事范围

1.研究落实镇级河长会议确定的各项政策、意见,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相应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和河长制工作重点、推进措施。

3.研究部署相应河道管理保护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

4.镇级提议或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 出席范围

会议由镇级总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包括河流所经有关的乡镇河长,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镇级总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三) 议事规则

1.会议由镇级总河长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2.会议按程序报请镇级总河长确定,由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筹备。

3.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级总河长审定后印发。

(四) 决议实施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各河长对口的办公室牵头调度,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责任部门及河长承办落实。

白草塬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为全面推进落实河长制,加强信息沟通交流,促进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白银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会宁镇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参照《甘肃省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白银市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河长信息公开制度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各级河长名录、河长职责、河流基本情况、治理目标、联系部门、监督电话等。

(二)信息公开方式。将可以公开的河长制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

(三)公开信息处理。要确保公开的内容准确无误,报上一级河长制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公开。河长信息发生变动,要在10个工作日完成工作网站更新,20个工作日内完成河长公示牌更新。河流治理信息可根据内容重要性,随时向公众公开。

二、建立镇级河长制信息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河道管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危害河道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通报范围。各村党组织、村委会、镇属各有关单位。

(三)通报形式。由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印发《工作通报》。部分事项经镇级河长审定后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1.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承办镇级河长制工作通报,专职副主任负责审签通报内容,重要事项由主任签发。

2.通报以镇级河长制联席会议、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工作通报》进行通报。

3.对于需要整改的事项,通报中要明确工作要求、完成期限以及责任河长和责任部门等内容。

4.《工作通报》原则上每个季度通报1次,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通报。重要的工作调度、工作进度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三、建立镇级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一)信息共享内容。全面推行河长制成员单位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涉及河道管理保护的水资源、水域岸线、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等方面数据资源。

(二)信息共享途径。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

(三)信息共享范围。各乡镇党委、政府、河长制成员单位。

(四)信息共享流程。

1.使用部门应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信息。

2.属无条件共享类的信息资源,使用部门直接向提供部门索取。

3.属有条件共享类信息资源,使用部门向提供部门提出申请,提供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使用部门按照答复意见使用共享信息,对不予共享的,提供部门要说明理由。

4.属不予共享类的信息资源,以及有条件共享类中提供部门不予共享的信息资源,使用部门因履行职责确需使用的,由使用部门与提供部门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本级河长制办公室协商解决,涉及上级部门的,由上一级河长制办公室协调,涉及镇级有关部门的提交镇级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5.使用部门对获取的共享信息有异议的,要及时通知提供部门予以校核。

(五)信息共享安全

1.信息共享中对于需要保密的内容,应予以提前说明,信息共享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其保密规定。

2.信息提供部门不对信息在其他机关单位使用安全问题负责。

3.使用共享信息的机关单位负责管理共享获得的信息,并对共享信息的滥用、非授权使用、未经许可扩散、泄密等行为负责。

4.信息共享安全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保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

四、相关要求

镇级河长制办公室定期统计并通报各责任部门和村信息采用情况。在具体工作中,对违反本制度,信息通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部门及个人责任。

白草塬镇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

为及时掌握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根据水利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甘肃省水利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的函》和《白银市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内容

(一)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遵照执行省、市、县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包括工作方案编制、机构设置、主要制度建设调查统计表,河长及河湖名录,并填写进展情况表。

(二)推行河长制年度工作总结。推行河长制年度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完成情况,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意见建议等。

(三)其他工作信息:包括推进河长制工作重大进展情况,对上级有关河长制工作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河道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涉及跨流域、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协调事项,反映地方河道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推进的新思路、新举措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等。

二、信息报送时间

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请各村每月5日、15日、25日前将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含书面报告及表格电子版,下同)、每年12月10日前将推行河长制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其他工作信息及重大进展情况可采取简报、报告等形式随时报送。

三、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

请各村高度重视河长制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工作,安排固定人员负责收集信息、编写报告、上报表格等工作,相关负责同志要严格把好信息填报、审核关,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及时、准确。同时,各镇级河长制责任部门各明确一名责任领导和至少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报送联络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为方便工作,各责任部门负责同志及联络员要实名加入白草塬镇河长制工作QQ群,随时下载相关文件和表格,交流学习工作经验和完成信息报送。

(二)镇上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各村河长制工作进展、信息报送、重点督办事项办理、危害河道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等进行通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维强   

联系电话:0943-3660080   15214194230

白草塬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推进我镇工作方案的落地生根,确保2023年全面建立河长制,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白草塬镇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一、督导检查目的

全面及时掌握各乡镇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村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积极推行河长制,确保2023年全面建立河长制。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河道名录确定情况。根据河道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提出由村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河道名录情况。

(二)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印发时间,工作进度、阶段目标设定、任务细化等情况。

(三)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包括镇河长制协调推进体系建立、河长设置情况;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人员落实情况;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督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落实情况;河长公示牌设立及监督电话畅通情况等。

(四)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河长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制度、激励机制、验收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河长制主要任务实施情况。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河道采砂规划管理、水污染防治、河库水量调度、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实施情况,信息公开、宣传引导、经验交流等工作开展情况。

(六)整改落实情况。国家和省市县镇级各部门检查、督导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具体督导检查内容可根据督导检查乡镇河道管理和保护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三、工作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督导检查时间。各组分别配合国家、省市县级督导组对我镇河长制工作进行督导;对所负责的行政区域进行3次督导检查。镇级河长制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进度滞后或存在问题的村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二)督导检查工作方式。督导检查工作实行牵头人负责制。督导检查采取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具体包括听取镇级河长制办公室或镇河长关于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公众交流座谈,查阅地方推行河长制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河道现场等。督导检查地点以随机抽取确定为主。

(三)督导检查报告及意见反馈。各组在督导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牵头部门要向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提交督导检查报告。根据推动工作需要,按一村一单方式,将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反馈相应的村。

白草塬镇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

为全面推进落实河长制,保障河长制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落实镇级河长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白银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白草塬镇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参照《甘肃省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白银市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白草塬镇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镇级河长制工作督办。

二、实施主体

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与实施督办工作。

三、督办主体及对象

(一)责任部门督办。镇级责任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需要督办的事项进行督办;督办对象为对口下级责任单位或村党支部、村委会。

(二)河长制办公室督办。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对镇级河长批办事项,涉及镇级责任部门、村党支部、村委会需要督办的事项,或者责任部门不能有效督办的事项进行督办;督办对象为村级责任部门。

(三)河长督办。镇级河长对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不能有效督办的重大事项进行督办;督办对象为镇级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人和下级河长。

四、督办分类

(一)日常督办。河长制日常工作需要督办的事项,主要采取定期督查、不定期督查、明察暗访、工作通报等形式督办。

(二)专项督办。镇级河长制工作相关会议(包括镇党委、镇政府关于河长制的工作会议、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等)要求督办落实的重大事项,或者镇级河长批办的事项,由相关责任部门专项督办,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焦点、热点问题要采取会议座谈、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形式进行专项督办。

(三)重点督办。对河道保护管理中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问题,可采取会议调度、现场调度等形式重点督办。

五、督办程序

(一)任务交办。主要采用“督办函”“河长令”等书面形式交办任务,责任部门“督办函”由镇级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发;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督办函”由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签发;镇级“河长令”按程序由镇级河长签发。督办文件明确督办任务、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办理期限等。

(二)任务承办。承办单位接到交办任务后,要按时保质完成。督办事项涉及多个责任部门的,牵头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协办责任部门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由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协调;意见分歧难以协调的,牵头责任部门要报请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或镇级河长协调。

(三)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单位的事项,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或交办单位)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要及时催办,并督促期限办理。

(四)督办反馈。镇级责任部门要定期将本部门督办情况报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督办任务完成后,承办责任单位要及时向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书面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要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原因、下一步安排,及时向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书面反馈。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定期将落实情况报镇级河长。

(五)立卷归档。督办单位要对督办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办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办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办情况报告等资料立卷归档。

六、督办工作要求

(一)督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组建专项督办组或联合督办组。

(二)督办单位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督办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查找督办事项存在的问题及根源,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和措施。

(四)会议确定的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必须在下次同类会议进行通报。

(五)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将督办反馈报告收集整理形成月报,报镇级总河长和河长。

七、其他

本制度由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白草塬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确保2023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切实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我镇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落实,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按照《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白银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我镇实际,建立白草塬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研究落实镇党委、镇政府决策部署和上级业务部门指导意见,指导各制定、实施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督促各村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镇派出所、镇财政所、镇国土所、镇环保所、镇交管站、司法所等6个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由分管水利工作副镇长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政府,承担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办公室主任担任。

三、工作方式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每次参加成员由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镇政府。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配套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加强沟通交流,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要对审议事项进行充分协商讨论,以达成共识。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加强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