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3-00003 生成日期: 2023-09-11
文       号: 关键字: 安全,燃气,整治,使用,隐患
所属机构: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关于印发《白草塬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11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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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草塬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全乡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安委发〔2023〕11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安委发〔2023〕11号)要求,县安委会关于印发《会宁县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县安委会发〔2023〕5号)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攻坚,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风险隐患、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风险隐患和全县燃气管网带病运行等突出问题,建立整治台账,逐一整治。202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台账问题的整改销号,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初步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5年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全面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风险隐患

1.排查整治问题瓶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

2.排查整治问题器具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重点用气场所“问题环境”风险隐患

主要检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等情况;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情况。检查各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1)有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存液化气总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正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

墙隔开。

3、放置钢瓶的房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4、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为3年,到了期限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5、钢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固定。钢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用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和液化气。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20日)。各燃气企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书面上报。

(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按照《省城乡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管道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资料,现场检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户。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10月16日)。各单位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乡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分管领导担任,成员是各村支书及包村组长,联络员是危房专干,具体负责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乡村社三级微信群,对抓得好的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从严监督检查。严格开展检查,深查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逐级上报。对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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