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5-00065 | 生成日期: | 2025-02-05 |
文 号: | 关键字: | 孔明灯,安全,通告,构成,规定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 |
信息来源: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2-05 16:12
浏览次数:
|
|
|
|
为了维护元宵节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孔明灯。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发此通告: 一、本通告所称孔明灯又称许愿灯、天灯,是指以固体酒糟或其他可燃物为燃料,用易燃物品制作,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孔明灯燃放升空后对建筑物、高压电线、油库、林木等都构成威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售孔明灯。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对非法销售孔明灯的商户和摊贩,将依法查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非法制售孔明灯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43-322193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