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34 | 生成日期: | 2024-02-03 |
文 号: | 关键字: | 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购买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倡议书 | |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2-03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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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市民朋友们: 2024年春节将至,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燃放进入高峰时段,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广大市民朋友们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幸福的春节,现就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醒如下。 一、烟花爆竹的购买 1.市民朋友们应当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不要到无证摊点、流动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 2.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危险性较小的C、D级烟花爆竹,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大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3.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无变形,无漏药、浮药的烟花爆竹产品; 4.应选购标志完整、清晰的产品,即有厂名、厂址、警示语、中文燃放说明的正规烟花爆竹产品。 二、烟花爆竹的储存安全 家庭购买存放的烟花爆竹,应做到数量尽可能少、存放时间尽可能短,并注意远离火源,避免受潮、雨淋,存放在儿童触碰不到的地方,并确保存放稳固;机动车内不得存放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1.特别提醒,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域,如军事管制区、名胜古迹区、文物保护区、重要公共建筑物附近以及加油站、变电站、高压线、下水道井口、化粪池口、燃气管道井口,燃气调压站、棚户区、楼梯口、小弄堂和草场山林附近等;严禁向下水道井(盖)内投掷烟花爆竹;在室外燃放时注意与建筑物、机动车辆、可燃易燃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易燃屋区、粮囤、柴垛等易燃物品区域;不得燃放孔明灯。 2.不得采取妨碍公共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危害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 3.燃放之前,燃放者应认真阅读烟花爆竹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注意事项,按照说明书小心燃放,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必须在室外燃放。 4.燃放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酒后严禁燃放。 5.燃放时,应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在地面上,不要拿在手上,一般采用烟头或者香头点燃,点燃后,应立即离开在安全位置观赏。 6.万一出现异常情况时,请不要马上靠近产品,至少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用水浇湿)。 7.燃放后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及时清理。 8.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安全燃放,不得用燃放烟花爆竹玩打“火仗”游戏。 9.禁止购买燃放非法烟花爆竹和摔炮、拉炮、砸炮、“窜天猴”“小惊雷”“雷王”“地雷”“开天雷”“鱼雷”“春雷”“鱼炮”“彩雷王”、双响炮和玩具手枪用“塑料圆盘击发帽”、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违禁烟花爆竹;严禁向行人、车辆、房屋等发射、投掷烟花爆竹。 10.燃放喷花类、小礼花类、组合类、旋转升空类烟花,必须注意周边环境。 11.应当及时开展户内外消防安全检查,对楼道、阳台堆积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关好门窗,防止烟花爆竹窜入家中引发火灾。 12.出现紧急情况及时拨打火警119,医疗救助120。 四、烟花爆竹运输安全 1.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火车、公共汽车、轮船和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2.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货物和邮寄的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五、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限制燃放规定 严格执行《白银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城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规定,会宁县城区除每年春节(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安、应急、消防、城管执法等监管部门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朋友们,春节是我们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节日,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也是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后,硝烟弥漫、纸屑满地,燃放后释放的大量颗粒和硫化物会直接导致空气质量下降,促进雾霾天气形成,危害人身健康和公共安全;燃放后的大量碎纸屑、残留物会影响环境卫生,给环卫工人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未燃尽的鞭炮在清扫和运输时还极易引发燃烧、爆炸,带来安全隐患;此外,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也造成噪声危害,严重影响市民和群众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在此,我们也真诚地倡议广大市民群众朋友们在节日期间尽量不燃放或者少燃放烟花爆竹,移风易俗,践行绿色文明过节和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会宁县公安局 会宁县应急管理局 会宁县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 2024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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