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5-204026 | 生成日期: | 2025-05-20 |
| 文 号: | 关键字: | 运输,货运,超限,车辆,交通 |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政府 | 发布机构: |
| 会宁县交通运输局 会宁县公安局关于开展联合治理货车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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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会宁县交通运输局 会宁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5-20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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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交通运输部《2025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与应急要点》《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运输超限治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路产路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公路条例》《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会宁县交通运输局和会宁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重点 (一)重点路段 会宁县内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多发的国省干线公路以及物流园区、水泥、砂石等货物源头企业周边道路。 (二)重点车辆 煤炭运输、砂石运输、渣土运输、混凝土搅拌等易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 (三)重点违法行为 1.车货总质量超过规定限值的超限超载行为,特别是 “百吨王”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 2.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包括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如加高栏板、加长货箱等)、增加钢板弹簧、改装大梁等。 3.货运车辆故意逃避检测的行为,如遮挡号牌、闯卡、绕行农村公路或采用技术手段干扰称重检测设备等。 二、治理措施 加强路面联合执法 会宁县交通运输局和会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在重点路段、重要节点设置联合执法检查点,加大路面巡查频次,严厉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曝光。 强化源头企业监管 会宁县交通运输局将联合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县域内砂石料场水泥建材、物流园区等货运源头单位监管。货运源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规定装载、配载货物,严禁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货源。违规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货运源头单位,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规范检测机构管理 会宁县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要严格落实检验项目和标准,重点查验货车加高栏板、加厚钢板、改造大梁等非法改装行为。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及未按国家标准实施检验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处罚标准 会宁县交通运输局、会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和源头企业从严进行处罚。 (一)会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之规定,货车超载不足30%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货车超载30%以上不足50%的,处5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货车超载50%以上不足100%的,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货车超载10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并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加高栏板、加厚钢板等),处500元罚款。 (二)会宁县交通运输局处罚标准: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车货总质量超过规定1000千克的,每超过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处罚,并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公路条例》,对超限运输的车辆,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驾驶人,停止其从事营业性运输;对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指使、强令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四、法律责任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运输参与者、货运源头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开展整治行动,自觉抵制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举报投诉电话: 会宁县交通运输局(0943-3220036) 会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0943-5904485)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 会宁县交通运输局 会宁县公安局 2025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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