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5-204084 | 生成日期: | 2025-10-15 |
| 文 号: | 关键字: |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政府 | 发布机构: |
| 会宁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摘要(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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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会宁医保
发布时间:2025-10-15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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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医保 (一)参保缴费 5.参保范围: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全体城乡居民。 6.缴费标准:执行全省统一标准,每年调整。2025年度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每人107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670元。 7.缴费时间:2025年度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2日至12月25日,补充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规定设置参保后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新生儿、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断保人员等特殊人群,可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实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自本参保年度起,对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设置居民医保参保后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待遇等待期延长1个月(30日)。 8.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办理次年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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