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4-199426 | 生成日期: | 2024-05-13 |
文 号: | 关键字: | 项目,资金,东西部,协作,部门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关于下达2024年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
信息来源:会宁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13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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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会宁县财政局《关于对2024年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资金的通知》(会财农发〔2024〕13号)文件精神,现将会宁县2024年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计划5560万元随文下达。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天津市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天津市2024 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14号)文件要求,管好用好帮扶资金。 二、工程类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协调,乡镇具体负责,按照帮扶计划要求及专业部门设计批复,实行招标,择优选择承建单位,道路项目实行项目监理制,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以确保工程类项目数量和质量。 三、产业项目由乡镇按照计划组织实施,自验造册,再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验收、报账。 四、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资金实行报账制,国库集中支付。任 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东西部协作资金,不得擅自调整项目,确需调整项目的,必须由县农业农村领导小组批准。 五、整合到其他部门的项目,由行业部门负责实施、验收、报账。 六、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项目软件资料建设,建立健全资金项目档案和财务档案,特别要注重项目后续管理,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相互衔接,加强协调指导,开展技能培训和招标采购,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八、实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项目计划确定后,要在政府网站和乡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九、各乡镇和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和监督,以确保2024年各项项目的全面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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