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40 生成日期: 2024-05-12
文       号: 关键字: 草原,划定,基本,工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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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会宁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12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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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会宁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会宁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1〕81号)、《白银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市林草发〔2024〕7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全面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

开展基本草原划定,是严守草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加强草原生态环境分区管理和综合保护利用的重要举措。以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为基准,充分衔接管理现状和国土空间规划,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基本、最重要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进行严格保护,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用途管控,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切实维护和提升草原生态功能,不断推进全县草原资源绿色、健康、高质量发展。

工作任务

1.划定基本草原区域。基本草原划定主要以国土变更调查结果的草地面积为底数,结合当前草原资源利用实际,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三区三线、自然保护区、征占用草原等其他成果,利用遥感技术和地面核查技术,获取基本草原详细数据信息,确定基本草原范围,形成基本草原数据库。

2.完成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建立基本草原数据库,绘制县、乡、村两级草原及基本草原分布图,填写相关表册,编制基本草原成果报告等,并形成成果报告。

3.发布公告。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划定结果上报省市审核通过后,由乡镇政府和村委发布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4.档案管理。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后,形成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报告、基本草原分布图等成果资料。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相关档案按照《甘肃省档案条例》规定建档保存,县乡(镇)两级分别存档。档案资料包括纸质成果资料、数据库、工作底图、过程资料等。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突出重点。以维护生态功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为导向,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相关规定的草原纳入基本草原范围。强化用途管制,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科学客观,实事求是。尊重客观实际,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评估;充分利用各类调查数据,尽量保持集中连片,原则上不建议采取“开天窗”方式避让。

(三)统筹协调,协同推进。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三区三线”划定与自然保护地优化等工作协同推进。统筹协调部门合力,保障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程序,确保质量。树立底线意识,严格工作程序,采用遥感技术与地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规范技术标准和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图斑精度和工作质量。落实县、乡、村三级公示和县级自查、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制度,确保划定结果得到广泛认可。

三、划定范围
    以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为基础,在其核定的草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他草地)范围内划定草原,同时将退耕还草工程建成的还草地合并纳入草原,在此基础上,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草原划为基本草原

四、进度安排

准备阶段(2024年4月20至5月10日)。制定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搜集相关资料,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启动阶段(2024年510至20日)。召开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启动会,结合本县区实际开展技术培训,做好资金筹备和拨付工作。

实施阶段(2024年5207月31日)。组织开展外业调查和内业核实、上图等工作,确定基本草原类型、面积、四至界限。

成果形成阶段(2024年8月1日8月31日)。进行县级自查,完成县级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县级矢量图、表册等相关成果资料。

审核公告(2024年9月1日至1231日)。将成果资料上报省市审核,按照上级部门审核意见完善工作,审核通过后,乡(镇)村两级公示,县上发布公告。

五、主要工作及要求

收集资料,夯实工作基础。由于基本草原涉及到县、乡、村行政界线和农牧民承包草原的四至界线以及土地、矿山、道路、水力、旅游、电力、军事设施等诸多方面,要准确反映基本草原的真实性,必须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区域“十四五规划”和县域发展规划开展工作,收集的资料主要有国土三调矢量数据及国土变更矢量数据、最新对接融合矢量数据等;最新草原基况数据、草原监测数据等;自然保护地矢量数据、三区三线矢量数据;最新省、市、县、乡、行政村各级行政界线矢量数据;地形、土壤、水系等图件;草原征占用资料、草原工程实施情况资料;国土空间规划、新能源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及各部门相关专项规划等;卫星遥感影像资料等。要通过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获取相关数据资料,为划定工作奠定基础。

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划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甘肃省草原条例》,依法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确保划定结果符合我县草原生态保护需要。基本草原划定要以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林草综合监测等数据为基础,综合考虑气候、植被等生态因子,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科学、适度划定基本草原区域。
    
结合实际,合理确定范围。这次基本草原划定总的原则是以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充分考虑草原的生态地位和基本草原划定后国家对基本草原的重点保护建设及草原补助奖励政策的实施。要做到准确合理地划定基本草原界限和面积,确保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面积应划尽划,并在划定后得到重点保护。要确保基本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基本草原划定的最小单元为集中连片。各类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的草原应当划为基本草原,可不受最小单元限制,做到能划尽划。

精准核实,解决遗留问题。对现状地类与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不一致的遗留问题,要对图斑进行现地调查举证,经举证为非草地的调出草原范围。将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的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以外的非草地不纳入基本草原。
   
 创新方式,提升数据精度。在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的基础上,结合林草综合监测数据、地面植被现状和利用实际,采用高分遥感影像等高精度测绘技术,细化识别划定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切实提升划定精度。

坚持标准,保持面积稳定。要确保基本草原的图斑属性与划定要求一致,最终形成以县为单位的数据库,实现基本草原落图精准管理。此次基本草原区域确定后将保持长期稳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变更,确需调整的,需上报省林草局组织科学论证后审核同意。
    六、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关系到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是一项涉及多方职责、权益和部门协作的大事,不仅情况错综复杂,而且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有力推动此项工作开展,特此成立以分管县长任组长,林草、自然资源、发改、财政、农业农村、交通、水务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负责人组成的基本草原划定领导小组,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协作,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做好数据对接、问题协商、工作宣传、任务调度、资金落实和成果审核自查等工作。

加强培训指导。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要以《甘肃省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指南》为基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参加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在统一划定方法和标准下,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要建立质量把控机制,严把质量关,林草部门要积极组建和培育专业技术队伍,派员实地指导,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划定工作按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要求顺利开展。确保成果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严格划定程序。要严格按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流程开展划定工作,工作准备、室内判读、现地核实、成果汇总、成果审核、公示公告、成果提交等各个程序不能缺、环节不能少。要对划定的基本草原面积以及绘制的图、表、册以户、村、乡(镇)为单元及时公示,对公示没有异议的进行正式确认,有异议的进行现场分析、研判、调处,切实做到划定工作公正、公开、公平。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就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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