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40 | 生成日期: | 2024-05-12 |
文 号: | 关键字: | 草原,划定,基本,工作,数据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会宁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12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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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会宁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会宁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1〕81号)、《白银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市林草发〔2024〕7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全面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开展基本草原划定,是严守草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加强草原生态环境分区管理和综合保护利用的重要举措。以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为基准,充分衔接管理现状和国土空间规划,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基本、最重要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进行严格保护,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用途管控,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切实维护和提升草原生态功能,不断推进全县草原资源绿色、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1.划定基本草原区域。基本草原划定主要以国土变更调查结果的草地面积为底数,结合当前草原资源利用实际,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三区三线、自然保护区、征占用草原等其他成果,利用遥感技术和地面核查技术,获取基本草原详细数据信息,确定基本草原范围,形成基本草原数据库。 2.完成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建立基本草原数据库,绘制县、乡、村两级草原及基本草原分布图,填写相关表册,编制基本草原成果报告等,并形成成果报告。 3.发布公告。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划定结果上报省市审核通过后,由乡镇政府和村委发布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4.档案管理。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后,形成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报告、基本草原分布图等成果资料。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相关档案按照《甘肃省档案条例》规定建档保存,县乡(镇)两级分别存档。档案资料包括纸质成果资料、数据库、工作底图、过程资料等。 二、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突出重点。以维护生态功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为导向,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相关规定的草原纳入基本草原范围。强化用途管制,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二)科学客观,实事求是。尊重客观实际,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评估;充分利用各类调查数据,尽量保持集中连片,原则上不建议采取“开天窗”方式避让。 (三)统筹协调,协同推进。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三区三线”划定与自然保护地优化等工作协同推进。统筹协调部门合力,保障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程序,确保质量。树立底线意识,严格工作程序,采用遥感技术与地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规范技术标准和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图斑精度和工作质量。落实县、乡、村三级公示和县级自查、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制度,确保划定结果得到广泛认可。 三、划定范围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4年4月20日至5月10日)。制定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搜集相关资料,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三)实施阶段(2024年5月20日至7月31日)。组织开展外业调查和内业核实、上图等工作,确定基本草原类型、面积、四至界限。 (四)成果形成阶段(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进行县级自查,完成县级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县级矢量图、表册等相关成果资料。 (五)审核公告(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将成果资料上报省市审核,按照上级部门审核意见完善工作,审核通过后,乡(镇)村两级公示,县上发布公告。 五、主要工作及要求 (一)收集资料,夯实工作基础。由于基本草原涉及到县、乡、村行政界线和农牧民承包草原的四至界线以及土地、矿山、道路、水力、旅游、电力、军事设施等诸多方面,要准确反映基本草原的真实性,必须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区域“十四五规划”和县域发展规划开展工作,收集的资料主要有国土三调矢量数据及国土变更矢量数据、最新对接融合矢量数据等;最新草原基况数据、草原监测数据等;自然保护地矢量数据、三区三线矢量数据;最新省、市、县、乡、行政村各级行政界线矢量数据;地形、土壤、水系等图件;草原征占用资料、草原工程实施情况资料;国土空间规划、新能源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及各部门相关专项规划等;卫星遥感影像资料等。要通过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获取相关数据资料,为划定工作奠定基础。 (二)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划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甘肃省草原条例》,依法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确保划定结果符合我县草原生态保护需要。基本草原划定要以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林草综合监测等数据为基础,综合考虑气候、植被等生态因子,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科学、适度划定基本草原区域。 (四)精准核实,解决遗留问题。对现状地类与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不一致的遗留问题,要对图斑进行现地调查举证,经举证为非草地的调出草原范围。将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的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以外的非草地不纳入基本草原。 (六)坚持标准,保持面积稳定。要确保基本草原的图斑属性与划定要求一致,最终形成以县为单位的数据库,实现基本草原落图精准管理。此次基本草原区域确定后将保持长期稳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变更,确需调整的,需上报省林草局组织科学论证后审核同意。 (二)加强培训指导。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要以《甘肃省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指南》为基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参加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在统一划定方法和标准下,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要建立质量把控机制,严把质量关,林草部门要积极组建和培育专业技术队伍,派员实地指导,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划定工作按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要求顺利开展。确保成果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三)严格划定程序。要严格按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流程开展划定工作,工作准备、室内判读、现地核实、成果汇总、成果审核、公示公告、成果提交等各个程序不能缺、环节不能少。要对划定的基本草原面积以及绘制的图、表、册以户、村、乡(镇)为单元及时公示,对公示没有异议的进行正式确认,有异议的进行现场分析、研判、调处,切实做到划定工作公正、公开、公平。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就地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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