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3-00012 | 生成日期: | 2023-09-21 |
文 号: | 关键字: | 政策,企业,农户,担保,财政部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 |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21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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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带你了解: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的纳税人。 2027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1.享受方式: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 2024年1月,假设A公司为10户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10万元(不含税收入)。2月份A公司纳税申报时,可直接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对应免税额0.6万元(=10×6%)。 来源:甘肃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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