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3-00003 | 生成日期: | 2023-09-20 |
文 号: | 关键字: | 改造,安全,农户,住房,乡镇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会宁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 |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20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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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 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决策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2023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建立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重点工作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县住建部门要统筹做好全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组织工作。各乡镇要严格履行“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的工作底线。重点保障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乡镇要严格按照住房动态监测“四制”工作要求,组织村组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农村住房安全状况。通过农户申报、乡镇村(社区 )初排、县住建部门组织鉴定(认定),持续做好新增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确保新增危房排查鉴定及时准确、不错不漏。经鉴定(认定)确认的新增危房,乡镇要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逐户制定除险加固方案,分类建立整改台帐。由乡镇村(社区)及时组织实施,确保发现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 1.经鉴定(认定)为C级危房的农村住房,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乡镇会同县住建部门制定维修加固方案,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维修加固或指导农户自行维修加固;对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采取直接拆除、拆除重建或置换的方式进行。对本人无意愿进行重建的,另有安全住房或经子女同意可搬入子女安全住房的,督促农户自行拆除危房,坚决杜绝危房住人。 2.经鉴定(认定)为D级危房的农村房屋,采取直接拆除、拆除重建或置换方式改造。短期内不能拆除也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按暂停使用或在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后改变用途,确保不再居住。有保护价值的D级传统民居及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等,专门研究确定处理方案。 3.对自筹资金不足或经济条件差的困难农户,乡镇可采取统建幸福大院、村内闲置住房等方式解决农户住房安全,并督促农户拆除整宗旧宅。 4.对因灾导致的危房户,乡镇要第一时间汇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现场核实,通过争取灾后重建、相关政策性保险救助等资金,保障其住房安全。 5.对“四有人员”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采取“改、拆、搬”等措施强力推进,动员农户自行实施新建或修缮加固;对子女有安全住房,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独居危房的,极力动员农户搬离,坚决杜绝危房住人。 (二)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根据国家和省市住建部门关于支持抗震设防烈度七度及以上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今年继续稳步有序推进我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对已鉴定为危房的、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2023年全县农房抗震改造采取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方式,以农户自建为主,乡镇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农房。县住建部门协调设计单位编制符合抗震标准的农房设计推广图集,引导农户选用规范通用图集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积极推广适合我县农村特点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建造保温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 1.申请。以户为单位,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房抗震改造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及《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 2.评议。村委会收到农户的申请材料后,尽快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审议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进行初步审核认定。对公示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原因后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3.审核。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对议定对象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上报县住建部门组织鉴定或认定。 4.鉴定。县住建部门接到乡镇政府的初审认定材料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进行认定或鉴定。拟加固改造的房屋必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 5.审批。县住建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拟改造对象,根据鉴定结果,组织人员随机入户核查,并与相关职能部门数据对接,核查无异议,县级批准纳入当年抗震农房改造范围。 6.验收。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竣工后,乡镇组织各村组按照《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相关要求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上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组织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同乡镇进行质量验收,形成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三)开展房屋排查整治 2023年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会政办发〔2022〕67号)要求,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监管”要求,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建立“农户日常自查、乡镇村(社区)定期排查”的农房安全隐患常态化监测机制,依托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构建数字化监测体系,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对排查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实时监控、精准施策、分类整治,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的及时纳入支持范围予以坚决,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的由产权人(使用人)自行整治。力争202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推进经营房屋鉴定 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主体,承担安全鉴定主体责任。各乡镇负责指导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从省住建厅公布的推荐名单中选择好安全鉴定机构,签订安全鉴定合同,鉴定所需费用由产权人(使用人)承担。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对前期安全评估鉴定工作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重点聚焦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的经营性自建房。6月底前完成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房屋整治。 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公安、消防、水利、供电供气等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多措并举推进鉴定工作开展,并指导乡镇严格落实“改、停、封、拆”分类处置措施。对在规定时间内不配合、不开展安全评估鉴定的,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停水停电停气、查封经营场所、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严格落实“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的工作要求;对拒不执行鉴定及整治措施,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培育乡村建设工匠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活动的通知》(甘建发电〔2023〕12号)要求,县住建、人社部门要组织发动有意愿、有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做到标准化、示范化培训,培训经费县财政自筹。 为切实做好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县住建、人社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培训教材,明确培训要求、细化培训措施。各乡镇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认真梳理排摸辖区内“乡村建设带头工匠”情况,确定培训人员,组织做好培训工作。2023年5月底前完成乡村建设工匠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2名具有建筑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好、组织能力强、有责任性的村民作为农房建设工匠,通过专业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组建农村建房专业施工队伍,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房屋改造。依托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建立乡村建设工匠信息库,将乡村建设工匠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将其培训情况、持证情况、业绩情况、信用情况、农户评价情况等纳入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监管。 (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在实现保障对象住房安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县住建部门要会同乡镇督促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农房建设合同管理等措施,探索加强农房建设质量与安全的有效办法,以此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指导,特别在农房抗震改造施工过程中,要组织人员严格按照《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有关要求,适时到场进行监督指导,督促建房户落实农宅改造上下圈梁构造柱基本抗震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和施工安全检查,建立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巡查制度,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告知建房户并提出整改建议,做好记录。乡镇村组要主动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和督导,及时发现并制止农户在农房抗震改造过程中不良行为。 三、工作管理 (一)对象确定。对于实施住房巩固提升的,补助对象确认程序、改造方式、建设标准、补助标准等规定仍参照执行《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列入农房抗震改造政策支持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一是原住房抗震设防烈度达不到7度以上要求;二是具有本地农村户籍的农户;三是现住房是一户一宅唯一合法住房。以下12种情况不得享受补助资金,由各乡镇政府指导群众自行解决安全住房问题:一是现任村干部不得纳入;二是不符合“一户一宅”相关规定,新建房屋无合法宅地基审批手续的农户不得纳入;三是有安全住房且已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不得纳入;四是已纳入易地搬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住房补助项目的农户不得纳入;五是独居老人,其法定赡养人有符合抗震设防要求住房的不得纳入;六是经商办企业的农户不得纳入;七是家有消费性汽车的农户不得纳入;八是家庭成员中有商品房的不得纳入;九是历年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户不得纳入;十是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的不得纳入;十一是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区域内的农户不得纳入;十二是其他按照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 (二)改造要求。改造后的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住房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宜采用空心黏土砖、粉煤灰砖、新型墙板等节能建筑材料。新建住房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可以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1人户不少于20㎡、2人户不少于30㎡、3人以上户人均不少于13㎡但不得超过18㎡。对于政府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积按下线标准控制。各乡镇不得以补助资金不足为由缩小建筑面积,也不能无节制放宽建筑面积,更不能出现因农户超大面积建设而高举债务的情况。 (三)补助标准及资金管理。充分发动社会爱心人士和社会力量,通过募集、捐赠的方式筹措资金,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提高特困人群户补助标准,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深度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六类重点对象户”暂按2022年补助标准,每户补助1.5万元,其中中央每户补助1.4万元、省级每户补助0.1万元(2023年补助标准以中央、省级最终下达资金为准)。 农户自建房屋补助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由县财政、住建联合行文下达各乡镇改造指标及资金,乡镇将改造户信息录入惠民资金管理系统,县财政、住建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通过“一折统”发放到户。对于实施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四方协议”的前提下,县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乡镇,乡镇政府依据协议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财政部门要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各乡镇要规范资金平台运作,完善管理流程。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全程监管。 (四)档案管理。县住建部门要指导乡镇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对相对集中连片统建的,可按整体建设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改造档案要按照住建部门统一印制的档案目录整理归档。农户改造纸质档案包括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证明、农户贫困对象认定证明、贫困对象相应证明(低保证、五保证等相关证明)、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村委会公示证明、审批表、改造协议、施工安全责任书、质量巡查记录表、验收备案表、地基施工、上下圈梁施工、抗震柱施工等关键环节施工照片等内容。 四、工作保障 (一)靠实工作责任。县上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会宁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改造对象、改造数量、改造方式和完成时限。各乡镇、住建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总结和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经验及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二)规范施工设计。县住建部门要统一农房抗震结构施工设计方案。各乡镇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引导农户选用规范通用图集,积极推广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三)强化工作指导。各乡镇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政策宣传力度,做好补助对象确认审核审批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健全进度调度、台账管理制度。2023年改造任务务必于当年8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完成验收。
附件:会宁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会宁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狄国嘉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柴晓明 县财政局局长 周文鹏 县审计局局长 土 平 县住建局局长 武志兴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祁虎山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苟宝章 县民政局局长 李 岩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土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改造任务落实、相关事务协调处理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者替补,不另行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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