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5-200559 | 生成日期: | 2025-03-20 |
文 号: | 关键字: | 工程,总承包,实施,建设,组织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推行工程总承包的通知》政策解读 | |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3-20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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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142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本通知。该通知是在前期政策基础上,针对文件有效期届满后的重新发布,旨在继续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在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的应用,规范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 二、目标任务 本通知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学习和组织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具体任务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示范引导;规范市场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实施力量。通过这些措施,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和投资效益。 三、主要内容 1.深入学习领会,积极组织实施: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深入组织学习《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应用。 2.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示范引导:明确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投资项目要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3.规范市场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强调工程总承包活动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各市场主体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落实责任和义务。 4.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健全改进工程总承包监管机制,建立与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为工程总承包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5.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实施力量:鼓励省内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申请取得相应的施工和设计资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广新技术应用。 四、涉及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该模式。此外,通知还涉及参与工程总承包的各市场主体,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等。 五、执行标准 1.资质要求:鼓励省内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申请取得相应的施工和设计资质,具体为具有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可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已具有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2.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应自行组织实施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并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工期等负总责。 3.监督管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规范实施。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4.技术创新:支持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科技创新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全过程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组织施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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