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5-203728 | 生成日期: | 2025-08-04 |
| 文 号: | 关键字: | 电梯,工作,项目,指引,评标 |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政府 | 发布机构: |
|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招标评标定标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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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8-0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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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招标评标定标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为提升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质量,保障招标投标双方合法权益,我厅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招标评标定标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厅2022年9月发布的《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甘建建规〔2022〕9号)有效期2年,已失效。施行期间,全省范围内各招标人在依法必须招标的电梯采购安装项目中广泛使用、招标评标定标工作开展平稳有序、各方市场主体反响较好、为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发现该评标办法存在不同类型电梯评分标准分别设置导致评标过程中操作困难、推行线上投标内容缺失、技术标评分标准不完善、关键技术指标未明确等问题,需修订发布。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8 - 2023)等国家标准,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 三、起草过程 我厅于2025年5月在第一次征求各市州住建局和电梯招投标各方市场主体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修订形成《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招标评标定标工作指引(初稿)》,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座谈会,邀请电梯生产商和代理商的行业专家进行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工作指引(初稿)》修改形成《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7月向厅相关处室单位、各市州住建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电梯生产商和代理商、代理机构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我厅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充分吸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对《工作指引》进一步修改完善,于2025年7月22日经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共17条。 第一条至第二条 主要明确了《工作指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 第三条至第六条 主要明确了招标、开标工作中招标人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 第七条至第十六条 主要明确了评标委员会评审程序、标准和方法。评审程序包括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提交评审报告等;评审标准详细列明了供招标人参照使用的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分值计算方式。 第十七条 主要明确了定标工作相关规定。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将投标人所在地域、所有制形式、许可等级作为确定中标人的前置条件。 五、修订重点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将原评标办法修改为工作指引,不作为强制性文件,供招标人选用。招标人也可以依法自行制定评标标准和方法。 (二)将原办法中分别评审技术标的“垂直电梯”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合并评审,并对各种类型电梯通用评分项目和特有评分项目进行区分。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种类型电梯评分权重。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招标内容及各类型电梯评分权重对相应评分项目进行评审。 (三)明确了技术标评分项目的具体内容。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项目中明确的主要技术指标进行评审。 (四)在“供货安装”评分项目中增加了“安装工程措施项目”。将投标人安装工程措施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既有建筑物保护等保证安装质量的必须措施项目纳入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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