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6-207349 | 生成日期: | 2026-03-20 |
| 文 号: | 关键字: | 评标,专家,管理,部门,抽取 |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政府 | 发布机构: |
|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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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3-20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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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落实国家法规要求、适配行业发展实际、保障招投标公平公正、完善行业监管体系,我厅出台《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旨在适应新时期建筑市场发展需求,通过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活动,从而保障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提升评标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目标任务 《办法》以规范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提高评标工作质量、保障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为核心目标,通过健全制度体系、明确管理要求、强化监督问责,实现四大任务: (一)建立科学规范的评标专家准入、选聘机制,筛选出专业能力强、职业道德优的评标专家,打造高素质的住建行业评标专家队伍; (二)明确评标专家权利义务、评标抽取流程,规范评标专家履职行为,确保评标工作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开展; (三)构建全周期、动态化的评标专家管理体系,通过教育培训、年度考核、风险评估等方式,提升评标专家履职能力,防范履职风险; (四)厘清各级管理部门职责,强化评标工作全过程监督,健全问责机制,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为甘肃住建工程高质量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四条,围绕评标专家库管理、专家准入、权利义务、专家抽取、全周期管理、监督问责六大核心环节,作出系统性规定,形成 “准入 - 选聘 - 履职 - 管理 - 监督” 的完整管理体系。 (一)明确管理主体与职责 省住建厅配合省发改委制定配套制度,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省级行业评标专家库;各市(州)住建部门配合当地发改委管理辖区内专家库,承担日常管理及报备职责;住建部门结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现场履职评价,开展专家考核管理,同时对专家库及专家信息实行严格保密管理。 (二)严格专家准入标准与流程 1.准入条件:申请专家需满足 7 项核心条件,包括良好职业道德、在相关专业工作满 8 年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一级注册职业资格 / 中级职称满 8 年 + 二级注册资格)、熟悉招投标法规、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等,年龄在 65 周岁以下;明确 6 类不得入选情形,含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取消评标资格、开除公职、受过刑事处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等。 2.入库流程:实行个人申请 + 单位推荐相结合,经发布通知、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核、测试评估、专家入库六大程序,申请人及推荐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专家实行聘期制,聘期 3 年,届满前 3 个月可申请续聘,住建部门按标准审核。 (三)界定专家权利义务与回避要求 1.权利:评标专家享有接受聘请、独立评审、获取劳务报酬等法定权利,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2.义务:需如实填报更新信息、主动回避、遵守评标纪律、参加培训考核、客观公正评标,协助处理异议、配合监督调查等,且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不因退休、解聘免予追责; 3.回避情形:明确 4 类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形,专家需主动回避,招标人发现后应要求回避并补抽专家。 (四)规范专家抽取流程 1.抽取端设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自助抽取系统,住建部门对抽取全过程监督; 2.专家名单确定后遇特殊情况需补抽,系统记录原因;抽取一般在开标前 24 小时内随机完成,远程异地评标按规定执行; 3.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特殊项目,随机抽取专家难以胜任的,招标人可直接确定并向住建部门报告。 (五)强化专家全周期动态管理 1.档案与记录:住建部门建立并永久保存专家电子档案,动态更新基本信息、评标、培训、考核情况,记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的现场履职行为; 2.培训与考核:每年组织招投标专业知识、法规、电子化评标技能培训及廉洁教育,可结合培训开展考试,年度考核分合格 / 不合格,明确 6 类考核不合格情形(如信用评价低于 70 分、评标不公正、不参加培训等); 3.异议与申诉:考核结论通知专家,专家有异议的可在 10 个工作日内申诉,住建部门 30 日内核实答复; 4.风险评估与抽取管理:结合考核、在库年限、评标频次开展履职风险评估,调整抽取频次和间隔期; 5.出库管理: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准入条件、存在禁入情形的,住建部门 30 日内解除聘任;专家信息变更需 30 日内报备,自愿退出的提交书面申请,住建部门 10 日内办理解聘出库。 (六)健全监督管理与问责机制 1.评标专家存在违规情形的,按国家《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2.住建部门对专家的处理决定,通过政府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四、涉及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行业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监督,以及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管理等全部活动。 适用主体包括省、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申请入库、已入库的评标专家,还有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 覆盖领域为全省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评标工作,涵盖专家从入库申请到解聘出库的全生命周期,以及评标抽取、现场履职、考核监督等全流程环节。 相关链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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